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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7-07-19 00:00:00  来源:  作者:
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19 挂牌价格 726.74966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1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15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曼景法村
法定代表人 刘文杰
成立时间 2013-12-11
注册资本 206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0%
2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07.812783 净利润(万元) -207.862783
资产总计(万元) 4617.410796 负债总计(万元) 3086.7318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30.678929 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21.154977 净利润(万元) -221.154977
资产总计(万元) 2857.784953 负债总计(万元) 1119.24324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38.541712 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2.989099 净利润(万元) -592.310170
资产总计(万元) 5610.089978 负债总计(万元) 4142.3971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67.69283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04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596.343764 6669.110091
固定资产 21.067032 37.621700
资产总计 4617.410796 6706.731791
流动负债 3086.731867 3086.731867
负债总计 3086.731867 3086.731867
净资产 1530.678929 3619.99992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23.99998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西双版纳娱乐综合MALL项目共4块土地,2块土地为商服用地,2块土地为住宅用地,其中1块商服用地及1块住宅用地已全额支付了土地款,该住宅用地于2015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商业用地于2016年8月取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用市场法及基准地价法进行评估;另外1块商服用地及1块住宅用地仅支付了一半的土地款,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评估人员查阅了该2块地块的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人于2014年9月5日及2014年9月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但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尚未交付受让人,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了解该地块现状,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得知该2块地块尚存在征地纠纷,故出让人尚无法交付该土地,且交付日期尚不可预计,存在无法取得的可能性。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以支付的土地款作为评估值,故本次评估以已支付的土地款作为评估值。土地支付情况详见下表:
土地权属
编号	权证登记
土地位置	使用权
类型	用途	土地面积
(㎡)	账面价值(元)	备注
西度管国用(2015)第000008号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3号路	出让	住宅	13,997.70	11,128,187.00	
云(2016)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0025号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曼景法村	出让	商服	14,280.00	18,002,704.00	
宗地号53280110
7021GB00004		出让	商服	1,457.90	1,094,150.00	仅支付一半的出让金
宗地号53280110
7021GB00003		出让	住宅	3,941.20	2,027,750.00	仅支付一半的出让金
合计					35,374,691.00	

(2)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取得了优惠政策,根据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15日签立的《项目意向协议书》的约定,每亩土地价格为40万元;由于协议书签订时间与土地出让评估时间段不同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根据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关于西双版纳娱乐综合MALL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函》中约定超出协议约定的40万元/亩以外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国家应计提的各种税费后,以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方式在项目动工后逐步支付;2016年2月19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期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议纪要记载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将在项目开工建设后逐步给予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前给予全部扶持资金。审计将该2块已取得土地预计的超出40万元/亩以外的土地出让金12,164,491.00元作为土地返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列示,本次评估在复核土地返还款金额后以该金额作为评估值。
(3)于现场勘查日,西双版纳娱乐综合MALL项目中有5幢占地面积较小的房屋建筑物刚开工建设,该项目由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完工后由西双版纳上影投资有限公司与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且由于该地块的规划依附于相邻同一土地用途的整体规划,该地块的规划尚可能发生变动,故本次未对其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漕溪北路59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章程之相关约定,履行相关权力义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虞航美[yuhangmei]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庆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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