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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7-1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浙江中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95 挂牌价格 748.5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14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建材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中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汽车站北杭州萧山建材厂
法定代表人 张琛
成立时间 2010-07-19
注册资本 3185.74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557924921K
经营范围 干混砂浆的研发、生产、销售;建材经销,建筑施工;设备租赁**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中煤实业集团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10.347971
营业利润(万元) -785.822476 净利润(万元) -806.978647
资产总计(万元) 2176.273537 负债总计(万元) 3013.44272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37.169186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5-31 营业收入(万元) 27.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1.000000 净利润(万元) -262.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904.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17.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7.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20
评估基准日 2017-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69.150000 761.980000
固定资产 1196.400000 767.680000
资产总计 1965.552971 1529.660000
流动负债 781.090000 781.090000
负债总计 781.085790 781.090000
净资产 1184.467181 748.5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48.57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
2、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所在土地为租用杭州萧山建材厂土地,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0年6月15日到2025年6月15日止。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中煤实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吴楠[wunan]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851188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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