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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9.95%出资份额

时间:2017-07-17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9.95%出资份额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16 挂牌价格 40719.12012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1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9-16
注册资本 4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82553667B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95%
2 中青(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85%
3 中青金路(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0.1%
4 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7044.845201
营业利润(万元) 36964.365155 净利润(万元) 36964.365155
资产总计(万元) 81408.358182 负债总计(万元) 205.04854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1203.30963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5-31 营业收入(万元) 4.286209
营业利润(万元) 1.438209 净利润(万元) 1.438209
资产总计(万元) 81204.747848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1204.74784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22
评估基准日 2017-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1203.270000 81519.760000
资产总计 81203.270000 81519.760000
负债总计 0.000000 0.000000
净资产 81203.270000 81519.7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719.12012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城开基金投资的上海六灶小城镇改革试点地区项目如果不能按原计划完成开发并收回投资款,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2)六灶小城镇改革试点地区项目协议条款有应付未付投资净收益时支付滞纳金条款,城市基金未考虑应收滞纳金事宜,评估也未考虑滞纳金影响;(3)六灶小城镇改革试点地区项目协议未约定项目完成后可取得的利润分配事宜,本次评估仅按项目需支付城市基金的保底收益进行评估;以上特殊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11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本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书面承诺给普通合伙人:①在确定受让后,受让方同意受《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束及将遵守该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有限合伙出资的认缴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以及提供给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②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权利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时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叶可可(央企六部)[yekeke]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鹏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87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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