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7-07-1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11 挂牌价格 694.25640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1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0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仓储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银都路4299号
法定代表人 毛晓军
成立时间 1993-07-02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133372609U
经营范围 物资储存,库存劳务,报关等相关业务,建材,钢材,机电产品,五金百货,纸制品,橡胶制品,停车服务
职工人数 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90%
2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654.344530
营业利润(万元) 178.506891 净利润(万元) 133.818323
资产总计(万元) 2390.819236 负债总计(万元) 77.6196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13.199599 审计机构 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706.634485
营业利润(万元) 263.613037 净利润(万元) 197.494958
资产总计(万元) 2259.762950 负债总计(万元) 70.50697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89.255976 审计机构 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4-30 营业收入(万元) 198.522662
营业利润(万元) -35.277053 净利润(万元) -16.014653
资产总计(万元) 1831.467147 负债总计(万元) 110.61391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20.85323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10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82.856980 982.856980
长期投资 20.000000 20.000000
固定资产 277.400318 2393.308167
无形资产 0.000000 3697.930000
其它资产 727.313200 0.000000
资产总计 2007.570498 7094.095147
流动负债 151.531103 151.531103
负债总计 151.531103 151.531103
净资产 1856.039395 6942.56404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94.25640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取得沪房地闵字(2016)第05762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属性质: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0026.1平方米,建筑面积10260.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年,使用年限:2016.4.21-2036.4.20。
4、目前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厂房均处于空置状态,标的公司将于近期对地上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2016年4月21日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17号)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在2017年4月21日之前开工,在2019年4月21日之前竣工,在2020年4月21日之前投产。到期后,受让人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
   根据上述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由于已逾期开工,将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次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总计12609.92平方米,其中产权证上登记建筑面积为10260.19平方米,因规划调整后超红线不予登记建筑面积为1621.84平方米,未登记建筑面积为727.89平方米。产权证登记面积与超红线面积的房屋建筑为一体,不可分割,包括未登记房屋在内的所有房屋目前均在使用中,共同发挥作用。本次将全部房屋纳入整体评估范围。
3、因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在上海闵行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0%,且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本身受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不足以对上海闵行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人事决策等构成重大影响,同时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按账面值确定。
4、关于代管资产情况说明
(1)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9月30日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北渔路房产代收租金686,371.50元,押金35,500.00元。北渔路房产位于长宁区北渔路125弄,共12套居住房屋,房屋面积共计780.01平方米,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起将12套房屋委托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委托管理期限3年。根据委托方说明,这块资产的收益不属于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自有资产收益,在后期合作时需剥离该笔资产收益,同意申联储运公司将北渔路125弄12套居住房屋租金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2)根据《关于兰坪路160号房屋资产处置备忘录》,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委托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兰坪路160号房屋及各项相关事宜。兰坪路160号房屋共2幢,总层数分别为2层和3层,用途为商业,房屋面积共计981.45平方米,申联储运公司接手后将房屋产权自上海科科实业公司转入上海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更名)名下,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将房屋统一出租给上海召和实业有限公司,租期3年,第一年租金477,528.60元,以后每年租金上涨9,272.40元。申联储运账面反映,收取2015年7月-2016年3月租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收取押金120,00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召和实业。根据委托方说明,因考虑后期合作时需剥离该笔资产收益,同意申联储运公司对兰坪路160号房屋2016年4月以后未收租金暂不记账。
5、关于新增1000KV变电设施
 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承租人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需增加电力供应,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共龙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为其新增一套1000KV变电设施,因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约不能直接与上海共龙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变电设备租赁协议,应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与上海共龙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变电设备在租赁协议,同时与杜邦中国集团有思安公司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从2011年3月起,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增加日租金1.48元/天、平方米(含税)的形式向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申联储运公司收到后以设备租赁形式全额支付给上海共龙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账面反映2011年3月-2015年12月共计代收代付6,017,050.00元。2016年以后由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上海共龙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三方未就变电设施的最终所有权进行约定。根据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说明,因变电设施不可搬迁,本次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上海申联储运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备类重置原价不包含购置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都路36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人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出具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出具的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资信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蔼
受托机构电话 021-3412122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