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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53.0275%股权

时间:2017-07-04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53.027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06 挂牌价格 1790.12355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3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
法定代表人 王洋
成立时间 1987-01-19
注册资本 109.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9228001-8
经营范围 肉及副产品批发、零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出租。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53.0275%
2 深圳市盐田区果菜食品有限公司 46.97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8.6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8.994040 净利润(万元) 87.748950
资产总计(万元) 176.629472 负债总计(万元) 78.4770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98.152446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5-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069274 净利润(万元) -10.380818
资产总计(万元) 199.895938 负债总计(万元) 32.1212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7.77467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12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35.890000 3449.300000
负债总计 73.460000 73.460000
净资产 162.430000 3375.8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90.12355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土地情况
根据深圳市沙头角管理区《关于沙头角区种养公司用地的批复》(沙区地字〔1987〕01号)、深圳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征用土地通知书》(〔1986〕城地征字第56号)以及沙头角区土地征管科《用地计款通知单》和收款收据文件资料显示,盐海公司所占用的2,997平方米土地为征用土地,1987年1月17日,分别交纳了征地费13,500元,青苗赔偿费和管理费508元。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和拆迁事务中心《关于协商沙头角肉类综合加工厂土地整备相关事宜的函》盐土整函[2015]002号,需收回沙头角肉类综合加工厂土地使用权(位于盐田区深盐路2032号,性质为划拨用地),2015年3月30日,深圳市百骏达汽车服务中心向标的企业股东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商请在土地整备时充分考虑我司作为实际使用人利益的函》,提请要求追加其为本次土地整备的相关利益人,参与相关谈判工作,顾及其承租后改造装修的投资付出,维护其利益。截止目前,土地收储工作尚未开展。
2、地铁修路占标的企业用地情况说明
根据2016年7月12日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前期工作办公室向标的企业发出的《关于地铁8号线盐田港站施工临时占地的函》,“因深圳地铁8号线的建设工作已启动,其中盐田港站位于深盐路、海景二路、梧桐路交汇处,全长309米。因施工需要,盐田港站西端靠深盐路一侧在施工期间需临时占用标的企业部分用地(现为深圳市百骏达汽车服务中心使用)”。现政府有关部门与标的企业就前述地铁占用问题涉及的赔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
3、关于标的企业租赁情况
根据2013年10月17日《租赁合同》,标的企业将其厂房、宿舍及相应场地整体租赁给深圳市百骏达汽车服务中心(简称“百骏达”)用于汽车维修服务,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16年11月30日。2016年7月13日,百骏达向标的企业发出《请求续签租赁合同的函》,提出“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将造成其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经营”,“盐田区政府初步确定停业期间为10个月,现正对补偿具体项目和方案进行研究”,并要求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5年。2016年10月24日,标的企业向百骏达发出《停租通知函》。2016年10月25日,百骏达签收,同时,深圳市盐田区果菜食品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在标的企业股东会形成决议后,再另发此停租通知函。截止本项目挂牌申请之日,标的企业股东会尚未就此出具决议。
2017年5月份,标的企业收到百俊达于2017年4月28日发出的《关于被贵司终止租赁合同及地铁施工影响造成关闭停业损失补偿的商请函》。该函表示,百俊达按标的企业要求“已停业关闭”,并提及“在合同期内受地铁8号线施工影响导致停业关闭,百俊达遭受巨大损失,对此,政府仅做出小部分的补偿,远不能弥补其实际损失,不足部分请求标的企业给予赔偿;受地铁施工影响,未履行完的租赁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至2107年1月30日(含2013年10月至12月进场改造装修时间的顺延),如何顺延处理”,请求标的企业“尽快解决其停业关闭后的相关问题及实际损失”。
鉴于标的企业与百俊达上述的《租赁合同》第15-6条,约定“租赁期限内,如政府或公用事业部门行为造成租赁房屋周边道路开挖、建设或公用事业供应受到影响,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标的企业并未就百俊达前述函件做出回应。
截至挂牌公告之日,上述出租资产仍被百骏达占用使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沙区地字【1987】01号《关于沙头角区种养公司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986)城地征字第56号《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显示,宗地面积为2,99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肉类综合加工厂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评估时按工业现状考虑了土地出让金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将来有关部门测算需缴纳出让金与评估的出让金有差异应以权威部门的结果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共有8项,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建成于1988年,未办理房地产权证,2014年7月,深圳市中铭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的土地建筑面积进行了测量,根据深中铭测字:2014-YT《深圳市盐海肉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土地建筑面积测量技术报告》,8项房产测绘建筑面积合计为2,393.84平方米。深圳市中铭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次测量土地建筑面积负责,若建筑面积与相关部门确定的面积不一致,评估结果作相应修改。
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房屋建筑物于1987年2月8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并取得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但因建筑工程报建手续不完整等问题,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承诺其拥有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所有权,若因房屋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相关风险。
4、2013年10月17日,深圳市盐海肉类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将8项房屋整体租赁给深圳市百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汽车维修服务,租期至2016年11月30日。评估人员于2016年12月28日进行了现场勘查,虽然租赁合同已过期,但房屋仍租赁给深圳市百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双方未续签新的租赁合同,本次评估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因房屋租赁情况引发的纠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相关风险。
5、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和拆迁事务中心《关于协商沙头角肉类综合加工厂土地整备相关事宜的函》盐土整函[2015]002号,需收回沙头角肉类综合加工厂土地使用权(位于盐田区深盐路2032号,性质为划拨用地),截止目前,土地收储工作尚未开展,本次评估不考虑后期土地整备事宜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相关风险。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0号现代之窗大厦A座15楼西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3.02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3.02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本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4)同意由新标的公司承担需补缴的出让金及滞纳金、违约金,并承诺新标的公司自行办理产权过户事宜,且承担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及后期土地可能未被政府收储的风险。(5)同意新标的公司自行承担与原租赁合同的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及不能续签的风险。(6) 本项目披露事项提及的目标企业房产及场地被深圳市百骏达汽车服务中心使用的事宜,在相关工商及商务手续变更完成之日起,该事宜由新标的公司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损失,且在任何时期不就该事宜向转让方或转让方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8.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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