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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3660.719906万元债权

时间:2017-06-29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3660.71990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24-3 挂牌价格 26917.9077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26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建始县业州镇
法定代表人 邵明华
成立时间 2005-03-11
注册资本 93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22822770774467A
经营范围 水力开发供电、水产养殖,旅游服务、城市供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219.337338
营业利润(万元) -2052.883027 净利润(万元) -2011.932227
资产总计(万元) 38157.983810 负债总计(万元) 39496.8660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38.882227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49.618332
营业利润(万元) -322.801544 净利润(万元) -322.801544
资产总计(万元) 30627.247791 负债总计(万元) 42850.9188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223.6710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2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22.670000 659.600000
固定资产 39321.540000 30777.320000
无形资产 49.400000 49.400000
资产总计 39993.620000 31486.330000
流动负债 20556.330000 20564.730000
长期负债 21737.400000 21807.440000
负债总计 42293.730000 42372.170000
净资产 -2300.110000 -10885.8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885.8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3660.719906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6917.9077万元。其中,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 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6917.9076万元,包含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4537.143767万元债权及转让方母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9123.576139万元债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企业所属水电项目均未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工作,后续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完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企业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均未办理产权证,后续相关产权登记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根据恩施州防汛办《关于对建始县闸木水水库隐患进行整改的指令》(恩施州汛指令【2016】1号)指示,转让方要求广润公司按照指令意见组织开展了闸木水大坝下游右岸边坡加固处理,预算处理费用410万元。由于广润公司资金不足,转让方先行借支相关的加固处理费用。该项加固工程发生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未列入审计评估范围。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的全部借款。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2017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欠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33660.71990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欠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9123.576139万元债权,欠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4537.143767万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红瓦屋、闸木水二库三站及附属小电站已投产发电,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部分水工建筑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未办理工程结算,被评估单位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工程费用进行了预估,并转入了固定资产。相关工程实际结算金额可能与“预转固”金额存在差异,并应根据此差异相应调整评估结果,尽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评估值未考虑办理产权证时交纳的相关税费。其面积由企业申报,评估人员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对企业申报的房产面积进行了核实。
(3)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日,与建始县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利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湖北贫困地区水电发展项目提供的借款1,515,000.00美元,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7年,利息以建设县财政局金融股下达的利息通知单为准,公司以在建工程项目抵押,公司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已按期还贷本金,目前保证借款余额为7,781,358.08美元,折合人民币50,815,380.81元。
(4)2007年6月29日,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始县支行签订4228220120070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向公司提供50,000,000元人民币长期借款,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0年,借款利率按年浮动;公司以电费收益权作质押提供担保,并与农行签订了Z42282200120070002号权利质押合同,目前借款余额为34,750,000.00元。
(5)2011年7月22日,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始县支行签订422822012011(建始)字0006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向公司提供30,000,000.00元人民币长期借款,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0年,借款利率按半年浮动;公司以电费收益权作质押提供担保,并与农行签订了42282201-2011年(质)字0004号质押合同,目前借款余额为25,250,000.00元。
(6)2013年8月12日,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恩施分行签订2013年恩中银借字0625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向公司提供112,000,000.00元人民币长期借款,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5年,借款利率按年浮动;由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行签订了2013年恩中银保字062501号保证合同;由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并与中行签订了2013年恩中银质字062501号质押合同;目前借款余额为112,000,000.00元。
其他信息
转让方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向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7200万元,用于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始县支行贷款本金6000万元、中国银行恩施分行贷款本金11200万元。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与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批露的与农业发展银行的质押合同及与中国银行恩施分行的担保合同均已终止。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恩施市施州大道6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截止2017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欠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33660.71990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欠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9123.576139万元债权,欠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4537.143767万元债权。标的企业其他相应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2)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国电(恩施市)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爽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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