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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7-06-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94 挂牌价格 3363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牛顿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 吕松涛
成立时间 1996-06-13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63134626XN
经营范围 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的生产、销售(详见许可证,凭许可证件经营),药品开发,化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0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绿谷(集团)有限公司 85%
2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24636.5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7.160000 净利润(万元) 1043.8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3078.3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6202.0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876.330000 审计机构 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1132.2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834.500000 净利润(万元) 4472.9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1057.1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5224.6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832.450000 审计机构 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4-30 营业收入(万元) 40829.7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718.550000 净利润(万元) 3247.4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0299.1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0175.3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123.81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科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23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新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2720.01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55861.03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38581.0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74677.65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6422.54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81100.1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7480.850000 2242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63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重要性原则,本次评估按被评估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投资单位有表决权,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原则进行评估,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评估值×投资比例确定。对于长期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低于50%,且不是第一大股东,无控制权,不进行资产评估,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数×投资比例确定。
2、被评估单位与股东—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房地产存在混用状况,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两公司相互使用面积大体相当,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被评估单位与股东间的租金收入与支出。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中存货—产成品部分实为发出商品,账面值1,999,061.09元,本次评估时将其单列在发出商品科目评估。
4、被评估单位存货—产成品中部分产品于盘点清查日已接近有效期,账面值45,592,018.98元,未来无法销售,本次评估为零。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张江祖冲之路5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8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首付款金额为转让总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其余款项受让方应在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逾期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超过30日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6.在递交受让意向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本项目挂牌期内由同一家银行(如为多家银行,须为同一时点出具)出具的不低于挂牌金额的30%的存款证明。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资产管理、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8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曹蘋
受托机构电话 5838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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