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披露内容 |
截止2016年末,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己完成与建始县农业银行广润路支行债务重组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减免金额为119,858,465.62元,其中:减免本金49,100,000.00元,利息70,758,465.62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16第420FC0001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为:截至财务报表日,小溪口水电站对银行的应付利息金额176,975,357.6元,账面累计计提利息131,842,819.84元,差额45,132,537.74元,由于小溪口公司管理层对于该利息与银行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次审计不作为调整事项。
(2)本次评估是在小溪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会按其假设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小溪口水电站虽然持续多年资不抵债,但仍有稳定现金流。本次评估假设相关债权人不会申请其破产偿债,小溪口水电站亦不会因为中国农业银行等债权人对其债务实施债务重组,获得任何收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小溪口水电站账面有息负债合计139,100,000.00元,累计应付利息131,842,819.84元。账面净资产 -125,961,866.94 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小溪口水电站回函的应付利息金额176,975,357.6元,与账面金额差额为45,132,537.74元,由于小溪口水电站管理层对该利息与银行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值进行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2015年12月10日,小溪口水电站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一、同意公司积极与农行协商,争取与农行就债务重组达成协议。二、同意《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农行债务重组达成协议后还款承诺的报告》,公司在与农行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由于截止评估基准日,小溪口水电站尚未与农业就债务重组达成协议,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股东全部权益的影响。
(4)小溪口水电站在1998年至2003年间,先后分别自中国农业银行取得七笔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86,100,000.00元,累计应付利息余额69,753,104.12元。小溪口水电站以其自有水电站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建始县水利电力总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截止评估基准日,小溪口水电站申报评估的15,759.82㎡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无产权争议。本次评估系按现场测量面积进行评估,若与期后办理的房产证面积不符,应以所办理的房产证面积为准;另评估时,假定企业办理房产证不存在障碍,没有考虑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
(6)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位于建始县职工宿舍区资产中,共涉及6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1宗土地使用权,该类资产账面原值4,675,157.19元,账面净值2,364,518.73元(详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1/1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序号:28-31,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明细表序号:1)。经了解该类资产为职工房改房及附属设施,且无相关权证。由于评估人员未取得充分恰当的评估资料,无法判断其权属等相关信息,故本次评估时按照账面值保留。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