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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37.75%股权

时间:2017-06-28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37.7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37-2 挂牌价格 2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25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
法定代表人 任明春
成立时间 2001-10-09
注册资本 4241.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22822707056366B
经营范围 水利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产品购销,库区内旅游服务
职工人数 4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41.5%
2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7.75%
3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10.37%
4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19%
5 湖北省投资公司 5.1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235.702473
营业利润(万元) -1538.258799 净利润(万元) -1535.191711
资产总计(万元) 16293.938204 负债总计(万元) 28936.36144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642.423241 审计机构 湖北建始三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25.331916
营业利润(万元) -339.789232 净利润(万元) -339.789232
资产总计(万元) 13374.853748 负债总计(万元) 14327.8267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2.97304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2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720.980000 2711.720000
固定资产 11981.410000 21356.790000
其它资产 492.440000 492.440000
资产总计 15194.830000 24560.950000
流动负债 13562.330000 13519.780000
长期负债 14228.680000 13910.000000
负债总计 27791.010000 27429.780000
净资产 -12596.180000 -2868.8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82.98332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截止2016年末,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己完成与建始县农业银行广润路支行债务重组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减免金额为119,858,465.62元,其中:减免本金49,100,000.00元,利息70,758,465.62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16第420FC0001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为:截至财务报表日,小溪口水电站对银行的应付利息金额176,975,357.6元,账面累计计提利息131,842,819.84元,差额45,132,537.74元,由于小溪口公司管理层对于该利息与银行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次审计不作为调整事项。
(2)本次评估是在小溪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会按其假设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小溪口水电站虽然持续多年资不抵债,但仍有稳定现金流。本次评估假设相关债权人不会申请其破产偿债,小溪口水电站亦不会因为中国农业银行等债权人对其债务实施债务重组,获得任何收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小溪口水电站账面有息负债合计139,100,000.00元,累计应付利息131,842,819.84元。账面净资产 -125,961,866.94 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小溪口水电站回函的应付利息金额176,975,357.6元,与账面金额差额为45,132,537.74元,由于小溪口水电站管理层对该利息与银行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值进行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2015年12月10日,小溪口水电站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一、同意公司积极与农行协商,争取与农行就债务重组达成协议。二、同意《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农行债务重组达成协议后还款承诺的报告》,公司在与农行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承诺还款计划支付。”;由于截止评估基准日,小溪口水电站尚未与农业就债务重组达成协议,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股东全部权益的影响。
(4)小溪口水电站在1998年至2003年间,先后分别自中国农业银行取得七笔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86,100,000.00元,累计应付利息余额69,753,104.12元。小溪口水电站以其自有水电站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建始县水利电力总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截止评估基准日,小溪口水电站申报评估的15,759.82㎡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无产权争议。本次评估系按现场测量面积进行评估,若与期后办理的房产证面积不符,应以所办理的房产证面积为准;另评估时,假定企业办理房产证不存在障碍,没有考虑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
(6)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位于建始县职工宿舍区资产中,共涉及6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1宗土地使用权,该类资产账面原值4,675,157.19元,账面净值2,364,518.73元(详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1/1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序号:28-31,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明细表序号:1)。经了解该类资产为职工房改房及附属设施,且无相关权证。由于评估人员未取得充分恰当的评估资料,无法判断其权属等相关信息,故本次评估时按照账面值保留。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恩施市施州大道6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7.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2)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承诺知悉并完全理解标的企业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非出让土地)的事实和法律含义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爽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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