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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862.934946万元债权

时间:2017-06-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862.93494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34 挂牌价格 4088.64278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2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862.934946万元债权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卫卫二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 张英明
成立时间 1995-12-15
注册资本 16764.34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607336176G
经营范围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
2 台州辉腾塑业有限公司 30%
3 上海金山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179.391717
营业利润(万元) -3992.214154 净利润(万元) -3949.288951
资产总计(万元) 6752.899527 负债总计(万元) 3796.6727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56.226801 审计机构 上海华益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1896.577985
营业利润(万元) -3609.170539 净利润(万元) -3611.290534
资产总计(万元) 10619.202066 负债总计(万元) 3562.073382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57.128684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5-31 营业收入(万元) 243.690500
营业利润(万元) -451.238987 净利润(万元) -451.238987
资产总计(万元) 6193.735950 负债总计(万元) 3688.74813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04.98781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13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77.153813 354.145714
固定资产 6174.655026 4849.987500
无形资产 444.129985 475.928205
资产总计 6995.938824 5680.061419
流动负债 2971.902897 2971.902897
负债总计 2971.902897 2971.902897
净资产 4024.035927 2708.15852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54.07926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于2016年7月起将厂房设备出租,并与承租方签订《房屋设备租赁合同》和《房屋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本项目挂牌价格包含标的公司50%股权的价格人民币1354.08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民币862.934946万元、承租方对于厂房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人民币71.62284万元和标的公司向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受让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负责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人民币1800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披露:
(一)产权瑕疵事项
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于1997年06月建成主车间及附房、综合仓库、综合办公楼及汽车库、门卫房等房屋建筑物,并于1998年11月办理沪房地金字(1998)第001892号《房地产权证》。证载房屋幢数为3幢,具体为主车间及附房、综合仓库、综合办公楼及汽车库,证载建筑面积为12,785.54平方米。
2003年,因产能扩充需要,企业拆除原综合仓库并在原址上新建2#线生产厂房附房,在生产车间南侧新建仓库,并对原主车间及附房进行改造,新建完成后,企业未补办房地产权证。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有6项,建筑面积合计21,147.44平方米,该面积为企业根据建筑工程图纸及现场实际测量结果申报,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
以上6项房屋目前均为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房产,其中有3项房屋目前无房地产权证(见表4列示),存在产权瑕疵,特此披露。若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与评估机构无关。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2017年1月26日,租赁方上海翰册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正常操作情况下,1#生产线拉伸主线控制系统中的厚度控统程序发生故障。企业经与布鲁克纳公司联系,确认了系统故障并由布鲁克纳公司提供相应维修方案。
鉴于上述事实,本次评估时已考虑上述1#生产线厚度控制系统故障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沪房地金字(1998)第001892号《房地产权证》,纳入评估范围的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用地位于金山区石化地区卫二路,土地面积24,000.00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使用期限为1997年0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4日。	
2、企业于2016年3月份已全部停产,并于2016年7月将全部厂房设备出租给上海翰册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设备租赁合同:月租金53.995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鉴于上海金浦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实际租赁到期日以产权交割日为准,如1年租赁期限到期尚未完成股权转让,租赁期限自动延续至股权转让完成。
3、上海翰册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赁企业房屋设备后,对企业综合办公楼进行了防水工程维修、地板更换及重新装饰装修工作,对生产车间及附房进行了防水工程维修、更换大厅石膏板及车间刷乳胶漆等工作。
评估人员分别于2016年6月21日至6月22日、10月24日至11月4日两次对企业房屋建(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工作。本次评估对于房屋建(构)筑物等主要资产的现场勘察成新率鉴定依据第一次现场勘察情况,未考虑承租方基准日后对房屋进行维修及重新装修的影响。
4、企业所拥有的房地金字1998第001892号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根据编号为121460006402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4年04月22日至2017年04月21日期间,在人民币1266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与上海金溥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编号为121410027552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期间,在人民币543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与上海金溥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在上述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已累计借款180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短期借款评估明细表”。
以上设定抵押资产,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解除抵押后,才能被收购。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7、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8、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七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6135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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