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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信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的的有限合伙份额(占总份额的16.13%)

时间:2017-06-23 00:00:00  来源:  作者:
苏州博信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的的有限合伙份额(占总份额的16.13%)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80 挂牌价格 3364.24934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20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博信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中胜路38号501室
成立时间 2012-02-24
注册资本 6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59110712-4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9.35%
2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16.13%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6.13%
4 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13%
5 博信(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6%
6 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06%
7 许喆 6.45%
8 北京星电东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3.23%
9 和合控股有限公司 3.23%
10 申东日 3.2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87.495891
营业利润(万元) 478.917161 净利润(万元) 478.917161
资产总计(万元) 21161.371624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161.371624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2-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33.621429 净利润(万元) 1033.621429
资产总计(万元) 10067.488780 负债总计(万元) 365.556086
所有者权益(万元) 9701.9326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3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34.847249 1234.847249
长期投资 10142.000000 10142.000000
资产总计 11376.847249 11376.847249
流动负债 948.300000 948.300000
负债总计 948.300000 948.300000
净资产 10428.547249 10428.54724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64.24934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转让的股权即系前述经司法执行获得的原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苏州博信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2.苏州博信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0594000222151),经营期限为2012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1日。目前,苏州博信经营期限已界期。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22日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将标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苏州博信合伙协议,苏州博信在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解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苏州博信的合伙协议,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苏州博信合伙期限虽已届满,但其合伙人并未决定不再经营进行清算并注销。因此,苏州博信仍为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1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1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7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国家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7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顾文倩(金融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顾文倩(金融产权交易部)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陶涛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39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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