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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63491万元债权

时间:2017-06-14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6349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77-2 挂牌价格 68153.6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1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华苏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许定峰
成立时间 2004-02-06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57579627706
经营范围 发电项目的投资;热力及电力设备安装及调试、检修;电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资质经营的凭资质证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0%
2 协鑫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7048.634618 负债总计(万元) 62048.63461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000.00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8491.175764 负债总计(万元) 63491.1757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000.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03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05.160000 1005.160000
固定资产 0.000000 3.500000
无形资产 9683.260000 67497.000000
其它资产 67661.200000 8593.480000
资产总计 78349.620000 77099.140000
流动负债 606.620000 606.620000
长期负债 62743.000000 62743.000000
负债总计 63349.620000 63349.620000
净资产 15000.000000 13749.5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1740.71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68153.68万元,其中: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挂牌价格为7837.23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63491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60316.45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鉴于本项目与国华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同时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68789.49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分配比例为: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及63491万元债权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99%;国华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1%。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公司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确认转让方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2016年10月31日,实际债权金额为63491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第7项、第10-12项:
(1)本次评估清查中,被评估企业未能提供委估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支出已全额交付,不存在或有负债。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建设大型火电厂和中转煤项目土地规划预留协议书》,2006年荣伟公司与太仓港口开发区协议,拟购买港区605亩土地作为电厂灰场用地,港区同意按2006年最低挂牌价19万/亩向荣伟公司转让,荣伟公司于2006年预付地价款1,000万元,待项目批准后再支付其余土地转让款,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该预付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预付款1,000万元长期挂账尚未收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1苏仲裁字第143号),国华荣伟太仓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宏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已由上海大宏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截至2016年05月31日该事项尚无仲裁结果。
(4)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由于购置时间已超过10年,基本已废弃不再使用,实物盘点时未能见到实物,对此部分设备评估为零。
 其余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力源里(综合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22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国华太仓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接受公司《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承担转让方在原《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继续履行。(《合资合同》在交易所备查)(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该《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22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洋洋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131617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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