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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浩通七圩汽渡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7-06-05 00:00:00  来源:  作者:
泰兴市浩通七圩汽渡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54 挂牌价格 2430.92704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泰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泰兴市浩通七圩汽渡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七圩村
法定代表人 吴明清
成立时间 2004-06-11
注册资本 12143.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7628147484
经营范围 七圩至圩塘汽渡运输;轮渡设施的经营、服务。
职工人数 27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海丰德投资有限公司 70%
2 泰兴市泰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859.698057
营业利润(万元) -673.606157 净利润(万元) -626.814963
资产总计(万元) 4188.702615 负债总计(万元) 853.038049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35.664566 审计机构 江苏中鸿永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4-30 营业收入(万元) 973.227670
营业利润(万元) -153.595813 净利润(万元) -153.442313
资产总计(万元) 4284.523942 负债总计(万元) 929.06150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55.46244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30
评估基准日 2016-06-1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江苏新月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233.380000 2233.380000
固定资产 1781.120000 2200.270000
资产总计 4014.500000 4433.650000
流动负债 960.900000 960.900000
负债总计 960.900000 960.900000
净资产 3053.600000 3472.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30.92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房产共计13项,总建筑面积为7707.91平方米,其中共计建筑面积为5704.99平方米的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6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兴字第00085935号、泰房权证泰兴字第00085936号。其余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2004年度经市政府批准,泰兴市泰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原七圩汽渡的实物资产与中海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泰兴市浩通七圩汽渡运输有限公司。泰通公司占股30%,中海公司以现金8500万元溢价购买原七圩汽渡的剩余服务类资产,分别为位于泰兴市七圩镇九圩村的15302.4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泰兴市区江平路2号的1508.9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泰兴市区江平路2号的273.11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16年6月8日,根据公司章程及中海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合资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所产生的的一切收益归泰兴市泰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偿拥有”的承诺,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泰政复【2016】99号批准,于合资期限届满时,合资时拥有的上述土地不再归泰兴市泰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全部收归国有,由政府重新规划。
3、浩通公司账面资产中原有一条公路,为原车辆待渡区,账面原值11130000.00元,净值为556500.00元,2007年,因沿江高等级公路建成通车,经省政府批准,原泰常公路七圩收费站向西迁移,迁移后与原车辆待渡区重叠,考虑到因收费站的迁移,该段道路需拓宽,投入较大,泰兴市交通局撤销了浩通公司的车辆待渡区,将该段公路移交给公路部门,浩通公司在2016年5月对其进行处置,故本次清产核资中未含该条公路。
4、其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海丰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号路齐民道5号中建国际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现有职工福利待遇不变,具体详见员工安置方案及职代会决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7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小青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08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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