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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6.93%股权

时间:2017-06-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6.9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52 挂牌价格 290.3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皖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戚巍威
成立时间 1992-09-16
注册资本 11770.75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环保装备、电机、电器成套装置及相关专用工具、计算机硬件的生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6%
2 香港浩洲有限公司 6.93%
3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6.93%
4 上海电机成套联合公司 1.5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91.732068
营业利润(万元) -14.203590 净利润(万元) -14.621162
资产总计(万元) 1116.874036 负债总计(万元) 808.40584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8.46819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86.656449
营业利润(万元) -7.492952 净利润(万元) -7.492952
资产总计(万元) 1007.767468 负债总计(万元) 684.67811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3.08935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3-31 营业收入(万元) 25.076649
营业利润(万元) -2.643959 净利润(万元) -2.643959
资产总计(万元) 324.114639 负债总计(万元) 678.82182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4.70718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5-03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66.950000 1238.670000
长期投资 175.590000 2063.000000
固定资产 133.370000 193.220000
无形资产 93.29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069.200000 4563.300000
流动负债 753.780000 576.430000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753.780000 576.430000
净资产 315.420000 3986.8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6.29009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三个股东,其中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香港浩洲有限公司及上海电机成套联合公司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涉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企业房屋建筑物(包括土地使用权)除办公楼第五层及200平方米厂房自用外,其余已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其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199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止,合计使用期限为30年。考虑土地与房屋的经济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到期后房屋仍能继续使用,随着近期各地出现土地到期续期事件的影响,故本次评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时考虑了房屋建筑物残值。
2)被评估企业委估的机器设备与电子设备部分已报废,部分已闲置;同时起重机闲置未经年检,对于报废与闲置设备按可回收金额评估。
3)委估的存货产成品为呆滞产品,状态为完好,清查时产成品盘亏1台电机;在产品为报废状态,上述存货形成时间均在3年以上;对于盘亏的产成品按实际盘点数量确认评估数量,对于呆滞与报废存货按可回收金额评估。
4)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华孚润滑油品有限公司由于投资时间较长,本次清查未获取任何资料。经向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提出,需查询被投资单位的工商资料,工商局相关人员提出查询人员无上海华孚润滑油品有限公司的授权,无法查询,故无果。我们了解的情况,被评估单位已停产多年,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此后大股东变更,相关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变更,已无法获取进一步的公司信息。我们通过查询工商总局关于被投资单位的登记情况,该单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上海华孚润滑油品有限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此后也再无人管理此事,经审计确认,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我们评估时判断为收回成本的可能性很小,评估为零。
5)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拥有的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企业借款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物的房屋建筑物权证号:溧房权证变字第2054505号(该房屋于2016年3月已拆除)、第2054506号、第2054507号(该房屋于2016年3月已拆除)、第2054508号(该房屋于2016年3月已拆除)、第2054509号、第2054510号、第2054511号、第2054512号、第2054513号、第2054514号、第2054515号;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宁溧国用(2003)字第347号与宁溧国用(2002)字第482号。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设定的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0日,与此同时,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还有自然人华健与王秀华两人。2014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将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此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又将该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吴强,即吴强变更为该笔债权的申请执行人。至评估基准日,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余额为2,990,486.97元,由此承担的利息与迟延付款的罚息分别为2,384,262.47元与2,551,835.21元。至评估基准日抵押事项仍未解除。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委估房屋建筑物中,至评估基准日有3幢已被拆除,拆除房屋为“溧房权证变字第2054505号”建筑面积为268.23平方米,“溧房权证变字第2054507号”建筑面积1568.75平方米,“溧房权证变字第2054508号”建筑面积360.18平方米,合计拆除建筑面积2197.16平方米。本次评估对拆除房屋评估为零。
7)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委估土地使用权证“宁溧国用(2003)字第347号”,权证中登记面积为12,572.36平方米,根据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籍管理所于2016年3月31日查询的土地查询结果状况表中宗地面积为12523平方米,比权证登记面积少49.36平方米,本次评估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为“综合用地”,根据查询的资料,南京市溧水区对土地基准地价仅按三种类别分类,即工业、住宅与商业,无综合用地的分类项;经查询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档案,被评估企业取得该地块时申请用途是为生产配套的扩建办公、职工生活用房所需,同时查询土地出让合同中列示的土地出让单价是按工业用地的出让单价交纳土地出让金,故该土地用途实际为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证“宁溧国用(2003)字第482号” ,权证中登记面积为3,581.44平方米,根据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籍管理所于2016年3月31日查询的土地查询结果状况表中宗地面积为3573.80平方米,比权证登记面积少7.64平方米,本次评估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面积为准。
8)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宁民二初字第341号”判决,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权证号“溧房权证转字第1000870号、溧房权证初字第1000872号”与土地使用权证号“宁溧国用(2002)字第458号、宁溧国用(2002)字第459号”于2005年4月为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本金400万元,期限为2005年4月8日至2006年2月27日)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房屋的他项权证;由于主债务人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该项借款,故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被判决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评估基准日,本次审计对该债务计提了包括本金与利息的预计负债,金额为7,518,800.00元。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仍未解除,同时通过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其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被溧水县人民法院查封。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5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9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9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b)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 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杨静莲
受托机构电话 021-2606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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