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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7.63%股权

时间:2017-06-02 00:00:00  来源:  作者: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7.6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51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29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眉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
法定代表人 杨艾
成立时间 2002-03-26
注册资本 65546.195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解铝锭、合金铝锭、阳极及相关产品,电力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电解铝及外延产品的经营、检测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取得资质证或审批文件后凭资质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凭备案文书经营);建筑机具、机械设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84.518%
2 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7.63%
3 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 3.05%
4 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26%
5 攀枝花三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915%
6 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0.76%
7 四川蓉华热电燃料公司 0.55%
8 宜宾旭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156%
9 广安兴泰贸易有限公司 0.15%
10 四川国瑞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0.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96035.5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154.420000 净利润(万元) -5778.2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36199.0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83698.1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7499.100000 审计机构 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32532.0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621.800000 净利润(万元) -29448.9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18197.9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59917.2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1719.330000 审计机构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3-31 营业收入(万元) 31795.9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68.870000 净利润(万元) 12810.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08665.9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43354.3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4688.3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24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启明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0980.420000 35770.560000
固定资产 70316.260000 75983.550000
无形资产 2601.550000 20993.460000
其它资产 648.650000 648.650000
资产总计 110118.070000 133396.220000
流动负债 240259.630000 240259.630000
长期负债 16937.130000 16937.130000
负债总计 257196.760000 257196.760000
净资产 -147078.690000 -123800.5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45.98120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上交所其他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因业务需要,截止2016年12月29日,标的公司向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人民币三亿元整,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受让方须按受让股权比例对标的公司欠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3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受让方有权就所清偿债务依法向标的公司进行追偿。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中有设备246项,账面原值1,348,254.23元,账面净值65,117.21元,已于2016年7月25日000292#记账凭证记载报废,并将净值全额转入营业外支出。专责会计说明变卖收入已在2016年6月入账。本次评估这部分设备的残值清理收入评估为0.00元。
2)评估范围内的原材料焙烧块10.252吨,金额21,290.49元,因质量不符退库,如何结算正在商议中,本次评估按照能够正常补货或者退款处理。
3)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资产已设置以下抵押权:2011年1月13日与中国银行成都市蜀都大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71栋房地产(建筑面积226,028.17㎡,包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844,051.7㎡及配套的构筑物,评估价值90,163万元),为2010年001号、002号、003号、004号、005号借款合同本息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4.5亿元。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2年12月27日签订《关于002号、003号、004号、005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的补充协议书》,继续为协议书中的借款本息提供担保,分期还款计划最后一期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截止2016年6月30日,借款本金余额168,780,000.00元,未付利息余额2,429,793.56元。
4)标的企业7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以竣工决算报告移交资产清单明细表为准,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土地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5)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的眉山市眉山新区眉州大道土地使用权,系住宅用地。该宗地使用权面积130,853.33平方米,用于建设启明星花园,大部分房屋已经出售给职工。记事中分割已出售房屋土地面积后剩余110,648.15㎡。根据启明星花园总平面图记载和现场查看,规划未建地块共3块,面积26,584.43㎡。此次仅对尚可开发土地面积26,584.43㎡进行了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因业务需要,截止2016年12月29日,标的公司向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人民币三亿元整,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受让方须按受让股权比例对标的公司欠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3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受让方有权就所清偿债务依法向标的公司进行追偿。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并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②标的公司向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人民币三亿元整,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受让方须按受让股权比例对标的公司欠眉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3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受让方有权就所清偿债务依法向标的公司进行追偿。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琳琳
受托机构电话 010-85890353-616, 138108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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