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中有设备246项,账面原值1,348,254.23元,账面净值65,117.21元,已于2016年7月25日000292#记账凭证记载报废,并将净值全额转入营业外支出。专责会计说明变卖收入已在2016年6月入账。本次评估这部分设备的残值清理收入评估为0.00元。
2)评估范围内的原材料焙烧块10.252吨,金额21,290.49元,因质量不符退库,如何结算正在商议中,本次评估按照能够正常补货或者退款处理。
3)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资产已设置以下抵押权:2011年1月13日与中国银行成都市蜀都大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71栋房地产(建筑面积226,028.17㎡,包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844,051.7㎡及配套的构筑物,评估价值90,163万元),为2010年001号、002号、003号、004号、005号借款合同本息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4.5亿元。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2年12月27日签订《关于002号、003号、004号、005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的补充协议书》,继续为协议书中的借款本息提供担保,分期还款计划最后一期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截止2016年6月30日,借款本金余额168,780,000.00元,未付利息余额2,429,793.56元。
4)标的企业7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以竣工决算报告移交资产清单明细表为准,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土地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5)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的眉山市眉山新区眉州大道土地使用权,系住宅用地。该宗地使用权面积130,853.33平方米,用于建设启明星花园,大部分房屋已经出售给职工。记事中分割已出售房屋土地面积后剩余110,648.15㎡。根据启明星花园总平面图记载和现场查看,规划未建地块共3块,面积26,584.43㎡。此次仅对尚可开发土地面积26,584.43㎡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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