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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影真北影城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5-3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上影真北影城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94 挂牌价格 178.2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上影真北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24号楼1060室
法定代表人 吕家正
成立时间 2014-08-11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312149787Y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器材、音响设备、灯光系统设备的销售、租赁(除金融租赁)及安装,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除专项),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155538 净利润(万元) -0.116654
资产总计(万元) 39.202082 负债总计(万元) 19.6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602082 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280241 净利润(万元) -0.210181
资产总计(万元) 19.718736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718736 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3-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10731 净利润(万元) -0.008048
资产总计(万元) 70.594034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59403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4-25
评估基准日 2017-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0.610000 178.310000
负债总计 0.030000 0.030000
净资产 70.580000 178.2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8.2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1万元,尚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29万元未缴,未缴的出资由受让方承继。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为:评估报告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六)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收到“关于建造五星级多厅影城结构建筑物暨房屋租赁协议书”中所约定的上海亿亿佰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交付的房屋和房屋交付通知书。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取得房屋交付通知书。
(七)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第十二条附则第6条约定“本合同有限期内影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得少于51%”。另根据“变更《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人主体的补充协议”,承租人由原来的上海上影依普亚影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变为被评估单位上海上影真北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故本次评估假设即使被评估单位股权发生变更,原《房屋租赁协议》仍然有效。若上述评估假设失效,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漕溪北路59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本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3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虞航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徐鸿喜
联系电话 62657272-20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何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14813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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