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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17-05-27 00:00:00  来源:  作者:
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14 挂牌价格 391.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26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 驻马店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
成立时间 2013-04-03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06268783X6
经营范围 LNG的生产、销售、经营和服务;LNG液化工厂、LNG/GNG加注站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职工人数 3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55%
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81.311447
营业利润(万元) -547.945496 净利润(万元) -554.055945
资产总计(万元) 2981.597855 负债总计(万元) 2344.8020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636.795842 审计机构 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4-30 营业收入(万元) 244.673997
营业利润(万元) -104.673936 净利润(万元) -104.673936
资产总计(万元) 2841.229704 负债总计(万元) 2414.520574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6.70913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5-08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25.500000 725.390000
固定资产 1701.070000 1636.800000
无形资产 1079.000000 1157.890000
资产总计 3505.570000 3520.080000
流动负债 2809.580000 2809.580000
负债总计 2809.580000 2809.580000
净资产 695.990000 710.5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0.77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二、审计核实情况” 1、截止2017年3月31日其他应付款---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1100000.00元,系借款挂账,经核对贵公司账务及发往对方单位函证回函确认,即审计认定其他应付款—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1100000.00元。 2、截止2017年3月31日应付账款—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面金额2835197.01元,系建汝南站工程款挂账,经核对贵公司账务及发往对方单位函证回函确认,即审计认定应付账款—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面金额2835197.01元。 3、截止2017年3月31日应付账款—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面金额180000.00元,系建汝南站、上蔡站设计费挂账,经核对贵公司账务及发往对方单位函证回函确认,即审计认定应付账款—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面金额180000.00元。 4、截止2017年3月31日应付账款—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账面金额276893.00元,系购液化天然气挂账,经核对贵公司账务及发往对方单位函证回函确认,即审计认定应付账款—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账面金额276893.00元。 5、截止201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账面金额8000000.00元,系招商银行贷款挂账,其中:(1)贷款金额4400000.00元,借款期限: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1日,利率4.35%,抵押物为汝南站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汝国用(2014)第20号;(2)贷款金额3600000.00元,借款期限: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1日,利率4.35%,抵押物为汝南站、上蔡站设备,经核对贵公司账务及发往对方单位函证回函确认,即审计认定短期借款—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账面金额8000000.00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2项,其中上蔡加气站办公房,建筑面积136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经核查相关资料和向企业人员询问了解,委估房屋建筑物为自建,房产所占土地为租赁地,土地租期自2013年7月15日至2043年7月15日止;汝南加气站办公房于评估基准日后取得了房屋权证汝南县字第00095037号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办证房产申报面积为根据相关工程资料或经现场测量申报的建筑面积,此类房屋建筑物面积和权属的最终确定应当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已由被评估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本次列入评估范围内的RN-2013-70号宗地在评估基准日前已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431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评估值为480.59万元,并经中国华润总公司予以备案,企业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按评估值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挂牌转让,该宗土地于2016年12月14日成交,成交价格为481万元,本次对该宗地按拍卖成交价格予以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9层1905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与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后,(1)同意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一个月内将标的企业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不含“华润”字号的企业名称,且在产权转让后,禁止一切对“华润”字号、商标的使用。(2)同意继续履行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3)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6)同意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与原股东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协商制订合同编号为2017年XQY3702流字第002号、第003号《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借款金额总计为800万元人民币,若标的公司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时偿还借款,则承诺承担相应的连带偿还责任。(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递交与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达成代标的公司偿还其欠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1100000元债务、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835197.01元债务、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80000元债务、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76893元债务的协议,并同意按照提交的协议偿还相应债务(详见附件)。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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