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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05-22 00:00:00  来源:  作者:
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65-3 挂牌价格 22914.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1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租赁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28号万达广场2号楼1701室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成立时间 2009-08-25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91647478G
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有或无司机)、向中国境内外购买租赁车辆,租赁汽车的残值处理及维护,汽车配件的批发,提供与汽车租赁有关的咨询及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50%
2 ALD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1065.6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474.700000 净利润(万元) -1349.4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9708.0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6470.0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38.02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6837.3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94.420000 净利润(万元) -2450.7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4289.1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9684.9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604.21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2-31 营业收入(万元) 25031.5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88.690000 净利润(万元) -1139.4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0491.8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9253.1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238.6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4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390.140000 12393.56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38319.770000 41986.730000
无形资产 8865.93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27594.330000
其它资产 2400.600000 2338.530000
资产总计 61976.440000 84313.150000
流动负债 32255.410000 32255.410000
长期负债 16827.740000 16827.740000
负债总计 49083.150000 49083.150000
净资产 12893.290000 3523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615.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6大车牌限购城市实际拥有的车牌数量和性质详见评估报告。
其中上海非运营车牌、广州车牌、杭州车牌、深圳车牌和天津车牌根据当地政府官网发布的八月份平均车牌成交价确认评估值。上海营运性质车牌(即Y牌)目前市场没有单独的公开牌照成交价,但近几年也没有发放的记录,考虑到其内在价值,本次评估参照上海非运营公车车牌的评估值确认其评估值。由于北京车牌和新能源车牌(包括308块北京非新能源车牌,56块北京新能源车牌,66块上海新能源车牌,以及3块深圳新能源车牌)目前是由政府调控统一发放,市场上无公开交易案例,而从企业自身经营角度出发,目前的经营情况也未体现车牌带来的额外收益。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车牌存在非营运车牌,即标的公司实际运营时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根据股东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与ALD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第16.2(b)(1)条,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不是标的公司股东(即ALD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竞争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8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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