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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3.0978%股权

时间:2017-05-16 00:00:00  来源:  作者:
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3.097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19 挂牌价格 21035.0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13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虎跑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苏清
成立时间 2002-08-07
注册资本 259479.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杭新景高速公路段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服务及公路配套设施的开发;公路建设物资的经营;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413%
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4892%
3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97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17627.732582
营业利润(万元) 16210.221512 净利润(万元) 17365.824166
资产总计(万元) 863708.623661 负债总计(万元) 728080.8839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5627.739694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03613.784145
营业利润(万元) 10539.319546 净利润(万元) 11377.190783
资产总计(万元) 865006.296725 负债总计(万元) 746744.3811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8261.915528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3-31 营业收入(万元) 33137.110354
营业利润(万元) 10284.102123 净利润(万元) 7789.144143
资产总计(万元) 837991.520989 负债总计(万元) 669593.4564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398.06452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31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国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3367.01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624.5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802811.75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2283.38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849086.6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3277.61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65850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701777.6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47309.030000 1606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035.0668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经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本次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及《浙江省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浙交【2009】86号文),杭千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期限至2013年止。,共计25年。本次评估收益年限以现行收费期限确定,不考虑日后收费期限可能延长等变化因素。
2、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并无偿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经政府部门鉴定和验收符合取得收费权时的技术等级和标准才能办理移交手续,未达标的必须进行相关养护直至达标。据此本次评估假设按公路正常使用寿命考虑维护性的资本性支出并设定2031年底相关公路资产移交给政府部门。对于除杭千高速公路资产以外的其他设备类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假设分五年更新一次,且平均投入。
3、高速路大中修费用每年波动较大,由企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道路技术指标编制专项大中修规划。本次评估2016年至2020年大中修费用(专线维护费用)根据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段)路面养护规划(2016年-2020年)》确定,2020年后专项养护费用支出根据前五年评估投入水平估算。本次评估仅考虑了道路主要的路面维护专项审计及费用,对道路其他专项维护费用未进行测算。
4、鉴于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时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在历史年度部分银行借款到期后,由控股股东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保证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5、长期投资系对杭州杭千高速是有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杭州杭千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先注册资本1224.51万元。其中,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详情见评估报告)
6、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银行贷款余额为67.95亿元,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借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每年按照确定的还款计划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42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09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09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受让方应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10.5210万元(不超过30%)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上述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过失导致本项目股权转让无法实现时,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赔偿。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股权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310.52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李海鹏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6135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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