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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0304亿元债权

时间:2017-05-1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0304亿元债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19 挂牌价格 1149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0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东大名路1098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却非
成立时间 1994-01-31
注册资本 60391.7673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607243033Q
经营范围 在批租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应的配套商业服务的场地和设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55%
2 上海洪客隆投资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5042.116002
营业利润(万元) 2942.739049 净利润(万元) 2052.198367
资产总计(万元) 252906.071500 负债总计(万元) 191134.2762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1771.79529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4.221329 净利润(万元) -135.502370
资产总计(万元) 235635.948800 负债总计(万元) 175916.3519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719.59693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3-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3836.091609 净利润(万元) -3836.091609
资产总计(万元) 269985.540200 负债总计(万元) 212049.8365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7935.70369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3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43733.596295 404791.766785
长期投资 200.000000 62.517735
固定资产 60.665296 287.513400
其它资产 41.955241 41.955241
资产总计 244036.216832 405183.753161
流动负债 184309.859068 184500.414624
负债总计 184309.859068 184500.414624
净资产 59726.357764 220683.3385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205.00156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股东上海洪客隆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4日与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5%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尚未进行变更。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18、1158、1100号物业(不包括1158号3、5、6、7、8层归属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用房)。
3、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浦江国际金融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
4、截至2017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暂欠转让方股东借款人民币1.8891亿元。
5、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0304亿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3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459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拍卖,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6、竞买人应当在上述标的挂牌期间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地址为: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如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于2017年6月19日14时,在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拍卖会。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评估报告中提及的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不夜城支行借款140,000万元,已归还,现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日期:2017-02-15 到期日期:2027-02-14 币种:RMB 账面金额(元):1,720,000,000.00 注: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172,000万元,以位于东大名路81街坊地块6/2丘(虹口区提篮桥街道81街坊6/2丘)的土地和“浦江国际金融广场”项目为抵押物,其中土地总面积为13,830.30平方米。截至2017年2月15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4,409,000,000元整。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东路668号西楼32层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1、上述提及的标的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按《贷款合同》中的要求归还,并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2、上述债务以外的标的公司其他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49亿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由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名下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物业项目决算由转让方审价部门主导负责完成,并授权转让方代表标的公司与总承包单位(或相关供应商、施工方)进行谈判、决算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7.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日内,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25%的股东经营权利移交给受让方,由此股东经营权利移交所产生的责任、风险、盈利或亏损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获得此股东经营权利后,同意承担经自股东经营权利交接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标的公司17.2亿元银行借款中25%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公章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管,于标的公司办公地点保管。除对外担保、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外,转让方应及时配合用章,不得对合法事项用章进行任何限制。受让方同时承诺同意在此期间不对标的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

8.受让方需承诺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2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签署和递送。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4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东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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