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红瓦屋、闸木水二库三站及附属小电站已投产发电,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部分水工建筑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未办理工程结算,被评估单位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工程费用进行了预估,并转入了固定资产。相关工程实际结算金额可能与“预转固”金额存在差异,并应根据此差异相应调整评估结果,尽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评估值未考虑办理产权证时交纳的相关税费。其面积由企业申报,评估人员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对企业申报的房产面积进行了核实。
(3)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日,与建始县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利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湖北贫困地区水电发展项目提供的借款1,515,000.00美元,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7年,利息以建设县财政局金融股下达的利息通知单为准,公司以在建工程项目抵押,公司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已按期还贷本金,目前保证借款余额为7,781,358.08美元,折合人民币50,815,380.81元。
(4)2007年6月29日,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始县支行签订4228220120070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向公司提供50,000,000元人民币长期借款,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0年,借款利率按年浮动;公司以电费收益权作质押提供担保,并与农行签订了Z42282200120070002号权利质押合同,目前借款余额为34,750,000.00元。
(5)2011年7月22日,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始县支行签订422822012011(建始)字0006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向公司提供30,000,000.00元人民币长期借款,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0年,借款利率按半年浮动;公司以电费收益权作质押提供担保,并与农行签订了42282201-2011年(质)字0004号质押合同,目前借款余额为25,250,000.00元。
(6)2013年8月12日,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恩施分行签订2013年恩中银借字0625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向公司提供112,000,000.00元人民币长期借款,用于公司水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5年,借款利率按年浮动;由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行签订了2013年恩中银保字062501号保证合同;由国电广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并与中行签订了2013年恩中银质字062501号质押合同;目前借款余额为112,0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