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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05-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104 挂牌价格 4761.82412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5-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马陆园区封周路
法定代表人 LODOVICO CAMOZZI
成立时间 2003-05-27
注册资本 21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及其相关的气动控制系统及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意大利CAMOZZI股份公司 60%
2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518.929673
营业利润(万元) 1373.290774 净利润(万元) 1076.050814
资产总计(万元) 10790.699685 负债总计(万元) 1953.619558
所有者权益(万元) 8837.080127 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0424.849533
营业利润(万元) 763.981581 净利润(万元) 607.487010
资产总计(万元) 10504.301309 负债总计(万元) 2635.666915
所有者权益(万元) 7868.634394 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1460.688027
营业利润(万元) -0.286140 净利润(万元) -0.214605
资产总计(万元) 11489.211054 负债总计(万元) 2417.6082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9071.60281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4-26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605.268112 8605.194606
固定资产 3157.316291 6286.676100
其它资产 92.281446 66.284718
资产总计 11854.865849 14958.155424
流动负债 3053.595106 3053.595106
负债总计 3053.595106 3053.595106
净资产 8801.270743 11904.56031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61.82412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显示,需受让方承诺,在完成股权收购后,不以任何方式与标的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产生竞争。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若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若受让方为境外法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⑴ 根据审计报告其他事项说明揭示:
 ① 标的公司收到上海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8白发出的《通知》:“嘉定新城是市委、市府“十一五”期间确定的三大新城之一,我镇受嘉定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动迁先行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启动动迂工作。恳请贵公司能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与我镇达成动迁补偿协议,并完成整体搬迁。” 2014年至2016年8月期间仍无实质进展。
 ② 标的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登记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03)第022215号、第022216号,属土地权证。2006年房屋建筑物竣工已达到完工可使用状态,2013年公司已按实际结算造价以结算发票进行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尚未取得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物《房地产权证》,目前仍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过程之中。
 ③ 标的公司于2011年8月22 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并通过了《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养老保障管理方案》。
    标的公司已分别于2011年10月、2015年10月按照《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养老保障管理方案》购买了二百万元和三百万元人民币,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盛世华章养老保障产品。
    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对账单反映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金和历年分红扣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为5,469,547.69元。
    标的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批准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按《企业长江养老保障计划项目分配方案》和《企业长江养老保障计划项目员工名册》合计人民币4,117,000元的金额进行分配。
    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该养老保障产品未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

⑵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① 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与基准日之前所业已形成的增值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理应由原股东承担。但是,鉴于有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的把握程度及实际征收的复杂性,本项评估中我们没有考虑该等税负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所涉及的税额合计为562.80万元。我们敬请当事方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对股权价格的影响。
 ② 委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该工程施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2006年竣工。根据企业提供信息,企业人员曾于2009年前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然而政府相关部门以工厂所在的马陆镇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为由,未予办理。鉴于上述情况,由于委估房屋建筑物在开工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等一应合法手续,且并未突破规划条件的约束,因此建筑物均属于合法建筑,故本次评估按照正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无法办理产证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③ 本次评估中,对被评土地使用权所作的评估系根据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及实际用途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以工厂所在的马陆镇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为由,未予办理房屋权证。鉴于上述情况,如被评资产改变现有用途(如政府收储土地等),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
 ④ 根据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6年10月20日)之第五条:“……,本次股权转让采取独立挂牌,捆绑转让方式,即收购方须同时受让康茂胜自动公司40%股权和康茂胜气动公司40%。”,故本报告须配合《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康茂胜气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40%股权涉及的上海康茂胜气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6)第1110号)使用。

⑶详细请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根据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转让方同时转让二个标的股权,①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40%股权;②上海康茂胜气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40%股权,其二家公司的产品有很大的关联度,且出资股东相同,为保持二公司未来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致性,本次股权转让采取独立挂牌,捆绑转让方式,即受让方需同时举牌受让上述二个标的股权,提请意向受让方引起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191号7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的50%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期: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股权交易价款的余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且提供合法担保或银行保函,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劳务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2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定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定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明确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时受让上海康茂胜气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40%股权和上海康茂胜自动控制有限公司40%股权,若受让成功,承诺同时签署2宗产权交易合同。

5.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支付等值外币的须保证转让方收到的股权交易价款金额应等于产权交易合同中股权交易价格的人民币数值。

6.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产权交割日”)定义为股权交易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并进行工商权证变更登记

7.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标的公司与现有股东的协议(参见康茂胜公司与标的公司之技术许可协议),并同意标的公司履行这些义务。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2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陈力潇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075129、133912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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