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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湖汽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1.87%股权

时间:2017-04-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红湖汽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1.8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20 挂牌价格 0.0002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红湖汽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1.87%股权
注册地(地址) 嘉安公路3333号24-101、102
法定代表人 王毅东
成立时间 2001-06-17
注册资本 246.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7034397144
经营范围 汽摩配件、不锈钢容器、二、三类机电产品、建材、管材、水泵、百货、日用杂货的销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71.95%
2 贵州红湖机械厂 19.92%
3 珠海市红湖消声器有限公司 8.1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000000 净利润(万元) 3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95.8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10.5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4.660000 审计机构 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4-30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195.8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10.5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4.66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贵州同信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4-06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76.650000 172.550000
负债总计 528.660000 528.660000
净资产 -252.010000 -356.1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7.15825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委估库存商品共107项,账面余额850,712.92元,主要为普通桑塔纳轿车、捷达轿车、奥迪轿车、帕萨特轿车的零配件。目前该类配件市场已淘汰,并且由于积压库房时间较长,缺乏维护管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气、锈蚀、异响等质量问题,被评估企业已于2014年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库存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关股东会决议和情况说明详见报告附件),账面价值为零。本次评估对企业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按可收回净值确定评估值。
(2)委估应收款项中,企业已于2014年通过股东会决议对除关联方之外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有关股东会决议和情况说明详见报告附件),本次评估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全额预计风险损失。
(3)本次委估长期股权投资共三项,由于被投资单位均已停止经营,已无法完整提供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是在受限情况下,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情况说明(详见评估报告)等资料,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等,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上海红航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4年停业,未进行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无生产经营也未进行清算注销。本次评估以同一基准日对其进行整体延伸评估得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该公司库存商品存在如下情况:库存商品共37项,账面余额合计272,733.40元,存货跌价准备272,733.40元,账面价值为零。目前该类配件市场已淘汰,并且由于积压库房时间较长,缺乏维护管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气、锈蚀、异响等质量问题。企业已于2014年按照上海红湖汽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库存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关联方之外的账龄超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企业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按可收回净值确定评估值,对企业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全额预计风险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珠海红湖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已决定清算关闭,但由于税务等相关原因至基准日尚未完成工商注销,2007年后亦不再经营,通过工商局网站查询获悉珠海红湖工贸有限公司现营业状态为已吊销。从工商局网站查询到该公司股东情况为自然人丛健出资5万人民币,持股10%;自然人丁宇出资5万人民币,持股10%;自然人周卫东出资10万人民币,持股20%;自然人张洪才出资30万人民币,持股60%。在股东名单中并无上海红湖汽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企业已于2014年已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也联系不上珠海工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原始长期投资入账资料已无法获取,无法核实企业持股情况,评估实施程序受限;同时,工商登记股东名单中没有上海红湖汽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法律上没有持股依据,故本次评估为零。
     长期股权投资——成都红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自2012年起停止经营,公司人员已基本解散,企业仅为续存状态,无法提供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评估实施程序受限,故本次评估是在分析基准日审计后财务报表资产的基础上,以折算后的净资产确定评估值。
4、企业有一项2002年转让取得的 无形资产——图形商标。该无形资产已经摊销费用化,账面价值为零,仅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初次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8月7日,2011年申请续展注册,核准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5、本次委托评估的电子设备因购置年限太长,已淘汰待报废。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红湖机械厂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9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92%
转让方名称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12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1.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1.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成交,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韩昌宏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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