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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汇丰电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9.88%股权

时间:2017-04-27 00:00:00  来源:  作者:
武汉汇丰电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9.8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96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25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仓储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汇丰电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胡文汉
成立时间 2005-12-13
注册资本 501.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81975432k
经营范围 金属、冶金炉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等销售、货物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59.88%
2 陈燕鸣 22.99%
3 张志承 6.42%
4 胡卫平 3.21%
5 胡文汉 2.17%
6 张庆明 1.52%
7 彭智慧 1.41%
8 颜汉奇 0.8%
9 罗学强 0.6%
10 肖德卫 0.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090000 净利润(万元) -27.0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40.3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1.1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9.24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63.850000 净利润(万元) -263.8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0.2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4.7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4.52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21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0.240000 0.240000
负债总计 114.850000 114.850000
净资产 -114.610000 -114.6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8.62846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情参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普惠北里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9.8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9.8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与联交所可按实际损失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于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的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于舒静
受托机构电话 010-643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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