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34375%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386 |
转让底价 |
1027.555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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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2-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2-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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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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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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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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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娄山关路52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I座3楼01,02,03和06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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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5-08-01 |
注册资本 |
32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美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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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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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17857204E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查检测设备,影音设备,光学设备,环保设备,工程机械,办公设备及相关零配件,相关软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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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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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97.65625% |
2 |
上海国际株式会社 |
2.3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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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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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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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19825.43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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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003.7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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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728.9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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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92287.4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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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54328.06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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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37959.42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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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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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6928.905173
|
营业利润(万元) |
1667.574031
|
净利润(万元) |
1503.820430
|
资产总计(万元) |
212159.50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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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75929.0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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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36230.5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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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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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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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10-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8843.654531
|
营业利润(万元) |
1768.46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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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286.61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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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23036.59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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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82790.551006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246.04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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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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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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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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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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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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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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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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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0350.778550
|
20398.67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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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4835.592447
|
5879.21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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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61.529698
|
385.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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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149422.332417
|
153594.0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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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74770.233112
|
180257.53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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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58809.580780
|
57380.87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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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77909.008000
|
79034.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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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36718.588780
|
136415.18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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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8051.644332
|
43842.3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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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27.5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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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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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1个股东,其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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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强调事项、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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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际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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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新川一丁目24番12号上海国际大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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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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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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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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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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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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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海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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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未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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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存款证明由不同银行出具,则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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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8.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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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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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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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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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
业务联系人 |
房逸宁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33 |
业务负责人 |
胡越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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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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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罗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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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60455780,137645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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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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