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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12-02 10:00:31  来源:  作者:
郑州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172 转让底价 6016.84759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7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住宿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郑州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9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 徐祖荣
成立时间 2005-07-05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47765397758
经营范围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日用百货的销售;航空客运票务代理;会议及展览策划。
职工人数 4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128.651121
营业利润(万元) 353.320674 净利润(万元) 265.939064
资产总计(万元) 3677.862859 负债总计(万元) 134.61607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43.24678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162.584538
营业利润(万元) 430.358474 净利润(万元) 326.676018
资产总计(万元) 4396.556942 负债总计(万元) 119.2492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77.30772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831.448378
营业利润(万元) 265.652569 净利润(万元) 200.000873
资产总计(万元) 3899.519081 负债总计(万元) 156.27142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43.24766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与西安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则通过网络报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价,竞价底价为2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2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重进行分配,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结论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且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关联方未来将要与股权受让人签订的酒店整体委托管理协议,未来标的企业物业仍将用于酒店服务用途,得出本评估结论,若未来标的企业改变物业的酒店使用用途,将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建路1121号104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与标的企业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5.05427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 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形时,向转让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6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交割日起至前述违约事项发生之日止间的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人民币26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
①在未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标的企业股权或标的企业所属房产;
②标的企业所属房产现有用途(即作为酒店经营)发生变更的;
③自交割日起10年内,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不再继续经营锦江系品牌酒店(即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各酒店品牌);
(2)同意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共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3)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可扣除受让方的全额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如标的企业不再经营锦江系品牌(即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各酒店品牌)酒店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于其与锦江系品牌酒店管理方终止相应《特许经营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及商号更名手续,企业名称及商号中不得使用“锦江”字样,并在标的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指标的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实体所有或者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实体)对外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锦江之星”、“锦江”字样的商标、商号。
8.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西安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不低于转让底价20%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5.054279(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上海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毓卿
受托机构电话 1390168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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