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际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605.59745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306 |
转让底价 |
76062.2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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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2-20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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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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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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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际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兰池大道中段规划展览中心A019室 |
法定代表人 |
侯增良 |
成立时间 |
2019-09-19 |
注册资本 |
11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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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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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1103MA6TMD3B91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仓储物流;住宿、餐饮服务;体育设施的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体育场馆的建设与租赁;游乐园的建设与运营;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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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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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际华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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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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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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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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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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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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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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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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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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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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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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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10-12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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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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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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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75605.59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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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75605.59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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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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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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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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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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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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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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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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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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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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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75605.600000
|
7560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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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75605.600000
|
7560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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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75605.600000
|
75605.600000
|
负债总计 |
75605.600000
|
7560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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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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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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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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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挂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1)转让方陕西际华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西安际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借的借款形成的所有债权756,055,974.57元;(2)标的企业100%股权的挂牌金额4,566,625.43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陕西际华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西安际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借的借款形成的债权本金为749,622,659.50元,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12日,借款利息为6,433,315.07元,合计债权为756,055,974.57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存货-开发成本中 XXQH-WB07-06-B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企业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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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际华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规划展览中心A019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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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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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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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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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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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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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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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81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竞价方案》。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次标的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次标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和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5)充分知晓标的企业核心资产涉及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依据《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工程建设方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同意报批完成后出具交易凭证。
(6)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当地政府出具的相关通知,承诺自行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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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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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818.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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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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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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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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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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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
业务经办人 |
郑烨琳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45 |
业务负责人 |
任立中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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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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