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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件运输有限公司3%股权

时间:2019-11-2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大件运输有限公司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68 转让底价 10.94048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蕴川路5300弄1号
法定代表人 袁中源
成立时间 1992-08-28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133027645P
经营范围 起重、盘路、装卸、打包托运、运输、堆存、代办运输服务;装璜服务、水电安装、提供劳务;汽车运输咨询服务;装璜材料、水暖器材、汽车配件、轮胎、劳防用品、电工器材、机电产品、烟、服装、日用百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大型物件运输(一);货运代理;搬运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袁中源 97%
2 上海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513.432281
营业利润(万元) -0.013740 净利润(万元) -1.413740
资产总计(万元) 692.327223 负债总计(万元) 330.8266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1.500530 审计机构 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557.216060
营业利润(万元) -30.071540 净利润(万元) 3.046210
资产总计(万元) 709.001431 负债总计(万元) 346.0871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2.914270 审计机构 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9.480625
营业利润(万元) -40.116534 净利润(万元) -176.065875
资产总计(万元) 513.522425 负债总计(万元) 32.8087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5.4346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上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09
评估基准日 2019-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70.843777 470.842120
固定资产 31.325329 198.808255
资产总计 502.169106 669.684075
流动负债 305.001119 305.001119
负债总计 305.001119 305.001119
净资产 197.167987 364.6829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94048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证件有效期:2018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6日(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113000629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该许可证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均能获得,是运输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
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该资质证书到期须重新申办,且不得转让,因此该资质证书的价值完全由企业的收益状况体现。根据企业近3年的经营情况分析,2018年、2019年1-8月净利润均为负,2017年净利润为30,462.10元,2018年净利润为-14,137.40元,2019年1-8月净利润为-1,643,325.43元,被评估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公司近几年盈利水平持续下降,经清查核实,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部分成本由股东承担,根据相关协议,以后由企业自身承担,将大幅增加企业成本。被评估单位公司人员和车辆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近年来未开发新客户,现有收入主要客户均为多年老客户,已经营多年,收入稳定,已进入平稳期,未来收入不可能出现大幅增长,因此根据上述因素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自由现金流预测为负值,该资质证书的价值无法体现。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2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971,679.87元,评估价值3,646,829.56元,增值1,675,149.69元,增值率为84.96%。
根据收益法净现金流量预测,被评估单位于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预测为负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无法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评估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低于评估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也反映了被评估单位的收益状况较差,该资质证书的价值无法体现。
由于该资质证书不具有垄断性、高效性,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因此本次评估认为该资质证书不具有价值。
    2、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系2019年8月31日上海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上海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蕰川路5475号28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标的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全部情况且无异议,充分了解其作为意向受让方所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
7.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金琦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傅郁东
受托机构电话 138179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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