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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207%股权

时间:2019-11-07 10:00:31  来源:  作者: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20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39 转让底价 40009.6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04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军杰
成立时间 2008-07-07
注册资本 432833.923279(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676467516R
经营范围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职工人数 13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34.0393%
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2.0638%
3 其他股东 11.552%
4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931%
5 武钢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6207%
6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6207%
7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4.6207%
8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4.6207%
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207%
10 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10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796067.2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26783.040000 净利润(万元) 124179.9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784955.6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2894919.5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890036.060000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796952.3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8562.070000 净利润(万元) -5264.3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0342067.8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4254940.4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87127.39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02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40009.6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009.6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2019年3月31日,标的企业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诉讼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①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高尔夫项目E地块),诉讼标的金额为26,619,526.61元,目前该案仍在一审中。
②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武汉马驿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高尔夫项目D地块),诉讼标的金额为13,056,392.00元,目前该案仍在一审中。
③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联投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为14,689,317.74元,目前该案仍在一审中。
④原告鞍山汇景工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三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神龙架三新矿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鞍山汇景工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诉请为:1、判令被告湖北三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9,971,853.30元及利息5,384,800.62元,合计15,356,653.92元;2、判令被告神龙架三新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第一项请求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请求中的816,000元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等。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9日作出一审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处理。一审判决三新硅业支付货款735.95733万元及2017年1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神农架三新矿业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目前湖北三新硅业已上诉,该案尚在二审中。
(2)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道路收费权等多项资产进行质押和抵押,受限资产价值总额1,619,827.36万元。
其他信息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西湖金山大道九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620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20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1年。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2002.8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即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1年。(2)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到联交所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2.88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硕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7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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