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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栢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2019-11-08 10:00:31  来源:  作者:
云南栢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41 转让底价 9670.5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05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标的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栢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39号傲城大厦21楼G区
法定代表人 张进瓶
成立时间 2013-03-08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061595087Q
经营范围 商业经营管理策划(不含前置审批项目)、企业管理策划及咨询、项目投资策划(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通讯产品、网络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世博兴云旅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
2 云南锦添盈投资有限公司 35%
3 昆明泽裕商贸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843.938496
营业利润(万元) 277.672316 净利润(万元) 281.672317
资产总计(万元) 20844.875194 负债总计(万元) 2175.89302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668.98216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06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122.983590 4042.983590
固定资产 2.500848 11.161600
无形资产 1.004587 1.194000
资产总计 21523.890708 22936.029190
流动负债 2930.752932 2930.752932
负债总计 2930.752932 2930.752932
净资产 18593.137776 20005.27625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002.37431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形成竞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审计报告:2019年9月11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转让低碳中心C幢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地外转让低碳中心C幢地上四层以及地下一层共5618.96㎡,截止资产报告日,该资产账面价值157852058.12元。
(3)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世博兴云旅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应就其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首期价款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01.1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应就其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首期价款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01.1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九部
业务经办人 赵锋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8516569988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55614286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蕙兰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097619、186165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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