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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9-11-22 10:00:31  来源:  作者:
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71 转让底价 32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9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新石北路368号软件大厦A区109室
法定代表人 苏清柱
成立时间 2014-01-07
注册资本 4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1089436096B
经营范围 环境质量、水质、土壤、气体、噪声、食品、玩具质量、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劳动保障用品的检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0%
2 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
3 卢艳青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497.374567
营业利润(万元) -12.452808 净利润(万元) -12.412124
资产总计(万元) 297.720796 负债总计(万元) 104.70991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3.010884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29.643694
营业利润(万元) -88.305427 净利润(万元) -88.310600
资产总计(万元) 130.512328 负债总计(万元) 25.08932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423008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98.733016
营业利润(万元) -76.887142 净利润(万元) -76.607446
资产总计(万元) 336.147598 负债总计(万元) 187.13616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9.01143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13
评估基准日 2019-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仁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90.943834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39.005829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1.938005 154.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7.8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根据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1日总裁办公会决定,采用溢价挂牌方式,以320万元挂牌价将奥来国信所持河北正威70%股权在上海联交所挂牌。
3、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被评估单位无自有房屋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经营场地位于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软件大厦A区一层A101-A110,总面积约908平方米,系向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租赁所得,年租金为20.70万元。合同有效期2年,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高丽营镇顺于路高丽营段138号院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现有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9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3.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须在买卖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同意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完成变更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郑亚男
受托机构电话 180018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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