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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87%)

时间:2019-11-22 10:00:31  来源:  作者: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87%)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64 转让底价 2781.2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 蒋荣超
成立时间 1993-05-16
注册资本 8455.73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20288617XW
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自产自销和技术服务;能源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承接业务);销售: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举办第三产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34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其他社会法人股 42.043%
2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7.15%
3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46%
4 重庆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7.47%
5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99%
6 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0.88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28262.5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5798.180000 净利润(万元) 16341.9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60063.8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74697.9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5365.920000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78943.7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4133.950000 净利润(万元) 11187.9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09146.0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14414.0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4732.01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只持有被评估单位0.887%的股份,对被评估单位既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能进入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15年至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后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1栋1、2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8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8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股权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再次公开处置转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我方同意向转让方弥补两次公开处置转让的价差损失。(3)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4)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成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59106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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