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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9%股权

时间:2019-11-12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9%股权
项目编号 Q319SH1014940 转让底价 11747.05057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0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邢秀燕
成立时间 2002-12-09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45614381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宾馆,餐饮服务,食品流通,日用百货,服装,工艺品,饰品,健身服务,网球,美容美发,会员服务,停车场(库)管理,酒店管理及咨询
职工人数 3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91%
2 海住宅产业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0246.353982
营业利润(万元) 645.546346 净利润(万元) 69.611661
资产总计(万元) 172810.740782 负债总计(万元) 169381.1213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29.619412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4320.667758
营业利润(万元) -545.713068 净利润(万元) -451.627480
资产总计(万元) 168038.337739 负债总计(万元) 165060.3458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77.99193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1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4023.442959 14023.442959
长期投资 123634.000000 118813.073320
固定资产 30256.313095 164801.813420
无形资产 3592.963775 0.625000
资产总计 171875.040707 298007.275577
流动负债 25379.818158 25379.818158
长期负债 143309.904943 142104.673273
负债总计 168689.723101 167484.491431
净资产 3185.317606 130522.78414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747.05057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91%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同时递交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91%股权项目的意向受让申请。若产生竞价,上海住宅产业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9%股权不增值,溢价部分为上海斯格威大酒店91%股权的溢价金额。
2、受让方付清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办理政府备案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时须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91%股权同步进行。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其他信息
1)打浦路29号101室、25号102室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其中,打浦路29号101室,建筑面积216.18平方米,因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标的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起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打浦路25号102室,建筑面积216.84平方米,目前为业主公用。
(2)2009年1月,标的公司与雅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管理合同》,于2019年3月、5月、8月与雅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各签订一份管理合同修订契约(以下合称“主协议”)。2019年 10 月28 日,标的公司与雅华(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续签了《修订契约》, 将主协议的期限延长5年,即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前述期限届满前6个月,如任何一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主协议到期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主协议将自动续约5年。
(3)2019年8月28日,标的公司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锅炉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
(4)2016年3月18日,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与启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启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先持有的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56%股权,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转让款,依法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至公告日在外汇管理登记系统启展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持有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56%股权的股东。
(5)职工人数统计截至到2019年10月31日,职工人数为339人,其中正式员工271人、实习员工41人及退休返聘员工27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住宅产业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188号-8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5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49%成交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80天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且按年化利率5.5%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签章完备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合同文本不得修改并按合同约定份数递交),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首期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首期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5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49%成交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80天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可提前支付)。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形式),且按年化利率5.5%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意向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91%股权联合公开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以上项目,即同时摘牌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91%及9%的股权。若产生竞价,上海住宅产业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9%股权不增值,溢价部分为上海斯格威大酒店91%股权的溢价金额。
6.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应递交《受让人承诺函》(见附件),承诺函的文本不得修改。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物业质量、设备设施、工程装修、财务税收、产权归属、证照合规、文件档案等方面的瑕疵。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物业质量、设备设施、工程装修、财务税收、产权归属、证照合规等方面)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并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18610806302
业务负责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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