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263 |
转让底价 |
148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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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1-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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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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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真南路4268号2幢705室 |
法定代表人 |
齐大鹏 |
成立时间 |
2014-07-23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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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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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98647479B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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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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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海筑投资有限公司 |
40% |
2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40% |
3 |
上海星绾实业有限公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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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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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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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336620.06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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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43636.2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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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09433.2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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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02675.0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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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97181.5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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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5493.4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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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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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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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07-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4.6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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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9436.69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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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7004.0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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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81938.0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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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79372.49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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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565.52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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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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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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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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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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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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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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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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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91411.57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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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27.7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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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42.9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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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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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91454.4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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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30.87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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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87131.589938
|
187131.58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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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87131.58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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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31.58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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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322.89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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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9.28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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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59.7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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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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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举牌受让上海海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00万元债权。
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0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捆绑的2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占40%股权、上海海筑投资有限公司占40%股权、上海上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20%股权。2019年8月,上海上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梦堡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东莞市梦堡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上海星绾实业有限公司。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截止2019年10月28日,标的企业尚在履行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补充协议》、《工程监理合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招标代理合同》、《临时道路工程》、《试板房工程合同》、《BIM设计合同》、《地库优化设计合同》、《机电顾问合同》、《建筑规划至施工图合同》、《结构顾问合同》、《幕墙设计顾问合同》、《售楼处、办公室内合同》、《照明设计顾问合同》、《交通顾问合同》、《景观方案合同》、《酒店公寓室内合同》、《绿建顾问合同》、《弱电顾问合同》、《车位协议》、《关于上海”嘉定南翔“办公用房抵偿事宜之补充协议》、《星筑公司股东会决议(新设公司)》、《星信公司股东会决议》四份、《星信公司2019年股东会议纪要》、《新公司设立合作协议》(星筑)、《新公司成立工商备案材料》(星筑)、《股东会会议决议》(老股东)、《股东会会议纪要》(新股东)、《股东会决议》(贷款利率调整),上述合同及相关材料已置于“产权交易机构”(说明: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项目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到产权交易机构实地查阅查阅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特别声明: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资料仅供查阅,意向受让方不得摘抄、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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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根据2019年2月15日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实现利润100993万元,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根据瑞华沪专审字【2019】31080007 号专项审核报告中,截至2019 年10 月25日,尚有未分配股利17000 万元,其中应付股东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6800 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企业开发成本涉及的二期07-05、08-01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上海农商银行,担保主债权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收到银行发放的借款。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海星信公司为一期10-01地块已售出住宅的业主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截至该等业主就已出售住宅办理完成产证之日,一期10-01地块已售出住宅的业主尚有未办理完成产证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部分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评估过程中所用税率为调整后税率。
根据上海星信与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建设项目在2019年2月8日之前竣工,上海星信建设项目未能在约定期内竣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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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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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曲阳路56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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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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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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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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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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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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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除转让方承诺函中有约定的内容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股权交割(以转让标的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7.受让方同意股权交割先后顺序如下:(1)受让方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所有转让价款;(2)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凭证;(3)产权交易凭证的工商备案联的原件在办理转让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前由转让方保管;(4)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如在交割过程中,工商登记机关对于股权变更登记实施新规的,各方应当按照新规办理。无论何种情形下,受让方在办理股权交割之前,均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受让方应当符合并具备合格竞买主体资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受让方竞买后最终无法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参考,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转让方对受让方的特别承诺(详见《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附录一《转让方承诺》)。
11.受让方对转让方的特别承诺(详见《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附录二《受让方承诺》)。
12.本交易与上海海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00万元债权为捆绑交易。意向受让方必须受让本交易转让标的及上海海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00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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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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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6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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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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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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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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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
业务联系人 |
王卓赟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90 |
业务负责人 |
楼悦飞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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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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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唐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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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52379902,13032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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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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