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该公司2003年3月完工建设宿舍楼及办公楼两栋,房屋建设未能取得大理市规划部门的审批就先行建造,办证时需先承担罚款才能办理,而罚款金额较大,企业难于承担,故一直未予以办理。 为此,大理香料公司承诺,此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如果上述资产出现产权问题,与本次资产评估的机构无关,并承担与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产权相关的全部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大理香料公司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大理香料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由大理香料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9)第4701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待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无形资产,资产总额合计为22,574,737.37元,待估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合计为22,657,192.11元,净资产总额合计为-82,454.74元。 (四)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大理香料公司的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五)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2018年9月12日,大理香料公司与大理古城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成大B公流借2018024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伍佰玖拾万元整,借款利率为5.7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截止2019年5月31日,借款余额为590.00万元。本合同项下债务由大理建中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并签订编号为中成大B公高抵2018024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工业用地权属证号为大国用(2008)第13938号,抵押最高额为人民币柒佰陆拾万元整。 截止评估报告日,该笔短期借款已全额还款。 除上述抵押事项外,大理香料公司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负债不涉及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根据大理香料公司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八)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建中香料公司已委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19)第4701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其他披露事项。 (九)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审定为准,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