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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君天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5204.025万元债权

时间:2019-11-21 10:00:31  来源:  作者:
常州君天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5204.025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51 转让底价 7139.78885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1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常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常州君天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河海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赵聿秋
成立时间 2015-07-08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234627878X0
经营范围 文化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舞台设计、布置,展览展示服务,动漫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大型庆典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工艺品、珠宝首饰的销售,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6.508129 净利润(万元) -136.508129
资产总计(万元) 5158.048217 负债总计(万元) 5205.9645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7.916283 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0.598014 净利润(万元) -270.598014
资产总计(万元) 5297.358359 负债总计(万元) 5208.7665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8.591846 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4.039291 净利润(万元) -104.039291
资产总计(万元) 5057.227481 负债总计(万元) 5.158055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52.06942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1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70.835356 470.835356
其它资产 4640.255627 6669.600000
资产总计 5111.090983 7140.435356
流动负债 5204.671500 5204.671500
负债总计 5204.671500 5204.671500
净资产 -93.580517 1935.7638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35.76385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评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时尚未开工建设,委评土地使用权可能面临被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的风险。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延陵西路10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自评估基准日至出具股权交易凭证之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沙敏琪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13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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