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递交《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及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5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部分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原标的企业的债务仍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部分以外的剩余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已知悉挂牌公告中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意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标的股权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