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77%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8261.56032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069-5 |
转让底价 |
31664.4103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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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2-06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 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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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未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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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焦作市武陟县城北 |
法定代表人 |
宋建峰 |
成立时间 |
2004-09-27 |
注册资本 |
197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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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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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823717852358U |
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相关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6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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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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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
77% |
2 |
武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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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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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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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18530.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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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447.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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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059.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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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8898.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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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60313.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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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414.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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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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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9890.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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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91.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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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89.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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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40551.8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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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7579.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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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027.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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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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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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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03-31 |
营业收入(万元) |
3640.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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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543.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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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41.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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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6629.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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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8585.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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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956.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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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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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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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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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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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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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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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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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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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7339.350000
|
7339.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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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31559.410000
|
27993.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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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0.000000
|
796.680000
|
土地使用权 |
0.000000
|
796.680000
|
资产总计 |
38898.760000
|
3612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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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59747.880000
|
59828.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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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565.850000
|
493.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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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60313.730000
|
60322.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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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1414.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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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2.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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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627.9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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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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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31664.410389万元,其中: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77%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657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民币48261.560327万元的挂牌价格为31664.409732万元。
2、本项目如竞价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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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为人民币48261.560327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委估资产中节能设备(1套)、LP智能化节能设备(2#机凝结泵1台)、LP智能化节能设备(1#机凝结泵1台)、LP智能化节电设备(3#给水泵变频器)、LP智能化节电设备(3#给水泵变频器)为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分别为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北京乐普四方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有4项房屋建筑物和6项构筑物,产权与武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对于共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是分割后的面积,以分割后的面积计算建安造价,最终得出评估价值。
3、截止评估基准日,低地位水泥现浇水箱、2#冷却塔、输送机械支架、1#、2#地衡基础、小门、低地位管道处于闲置状态。
4、因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与许继电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被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追加为被告。2018年5月25日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收到传票,案件正在审理中。 |
其他信息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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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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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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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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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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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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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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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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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及职代会决议。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49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新增的债务(预计约人民币2000万元,以交割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共同确认的对账单实际金额为准),受让方须在产权交割后一个月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进行偿还。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股权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再次公开处置转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我方同意向转让方弥补两次公开处置转让的价差损失。③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全部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④接受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⑤本次转让完成后,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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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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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498.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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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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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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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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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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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鲍鹏恺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13691580217/010-51915336 |
业务负责人 |
黄昕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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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未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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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赵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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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381172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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