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开发成本为持有的建设用地(简称万丈坡项目),该项目总共由五个地块组成,分别为01、02、04、05地块建设用地和03地块广场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9,456.94平方米。其中01、03、04地块,尚未办理土地证。
无。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734.518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同时征集到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其他股东的行权价格为通过联交所交易流程产生的最终市场价格。该等其他股东表示行权的,即成为受让方。该等其他股东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③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④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如标的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融资提供相关担保; ⑤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协议》(可自行下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