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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光迪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时间:2019-11-11 10:00:31  来源:  作者:
南京晨光迪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91-2 转让底价 44.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06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晨光迪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秦淮区正学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邓柏钢
成立时间 2001-12-13
注册资本 1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733158294B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及配件、风机产品及配件、双层卷焊管及其制品、管类产品、电机、汽车配件、金属制品、净化暖通设备、机电设备设计、制造、修理、销售;诊治台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产品开发、咨询;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邓柏钢 37.44%
2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21.51%
3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4 安敏 4%
5 韩琦 4%
6 连建设 4%
7 其他自然人股东 3.38%
8 刘志俊 2.01%
9 姚波 1.83%
10 范少荣 1.8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855.2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8.090000 净利润(万元) -26.4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415.4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018.0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7.420000 审计机构 江苏中正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79.3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8.210000 净利润(万元) -133.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199.8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033.6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6.15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29
评估基准日 201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10.380000 1199.470000
固定资产 21.180000 41.250000
其它资产 52.070000 117.000000
资产总计 1283.630000 1357.720000
流动负债 1113.310000 1113.310000
负债总计 1113.310000 1113.310000
净资产 170.320000 244.4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88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2018年7月,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将持有的标的企业8.13%股权转让给邓柏钢;安敏将持有的标的企业4%股权转让给邓柏钢。截至目前,上述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租赁经营南京晨光弹性元器件厂(以下简称“弹性厂”)至停办时为止,租赁经营期间弹性厂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本被评估单位承担,2000年12月31日前清算的债权债务由晨光劳动服务公司接收(已注销)。截止2019年4月30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尚未反映对弹性厂的租赁经营情况。弹性厂经营期间曾向被评估单位个人股东分配利润。
(2)被评估单位账面记载股东及投资金额与工商信息系统中不一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共有10台设备已经报废,1台设备无实物;报废设备尚未办理报废手续,无实物设备未办理销账手续,本次评估将报废设备按可回收净残值作为评估值,已无实物设备评估为0元。
(4)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共有23项产成品报废,6项产成品库龄较长;报废的产成品尚未办理报废手续,本次评估将报废产成品按可回收净残值作为评估值,库龄较长的产成品按原销售价格的8折计算产成品的评估值。
(5)截止2019年9月18日,被评估单位持有的位于正洪街18号12层A1座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22.41平方米)已经出售,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买方缴纳了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和交易费用,被评估单位收到该套房产的款项117万元。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收到的该套房产款项117万元作为该套房产的评估值。
其他信息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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