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420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222 |
转让底价 |
88671.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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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1-29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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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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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亚太大厦903室 |
法定代表人 |
丁兰弟 |
成立时间 |
2011-03-31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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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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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03571434670W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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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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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广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 |
30% |
2 |
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5% |
3 |
上海众开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 |
4 |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 |
5 |
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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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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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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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3501.76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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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585.8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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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78.935925
|
资产总计(万元) |
160620.529072
|
负债总计(万元) |
166148.43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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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27.90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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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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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34050.5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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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694.963079
|
净利润(万元) |
-1694.525219
|
资产总计(万元) |
106860.219230
|
负债总计(万元) |
111809.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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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948.97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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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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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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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63274.199067
|
营业利润(万元) |
-1180.002936
|
净利润(万元) |
-1172.002936
|
资产总计(万元) |
154162.551668
|
负债总计(万元) |
154040.26999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22.28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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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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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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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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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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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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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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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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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52118.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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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8.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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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5.830000
|
61.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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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52134.770000
|
197979.790000
|
流动负债 |
155821.080000
|
155821.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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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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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58821.080000
|
158821.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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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686.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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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8.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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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411.0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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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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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42000万元债权,挂牌底价为88671万元。转让方1: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15%股权及9000万元债权,股权价格10000.9286万元。转让方2: 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25%股权及15000万元债权,股权价格16668.2143万元。转让方3: 上海众开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20%股权及12000万元债权,股权价格13334.5714万元。转让方4: 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10%股权及6000万元债权,股权价格6667.2857万元。
2.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开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42000万元按原价值与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复合标的公开挂牌转让,如竞价成交,最终成交价格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由各转让方按各自转让股权比例分配。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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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根据基准日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股东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往来款90000000元,股东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往来款60000000元,股东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往来款150000000元,股东上海众开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往来款120000000元。根据债权划转协议,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往来款90000000元已划转至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登记信息,2017年12月21日,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428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C地块三期)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贷款,债权发生期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21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长期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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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淮海中路13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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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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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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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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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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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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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一路13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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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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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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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众开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号603A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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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一路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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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除本项目转让方转让的42000万元债权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601.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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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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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601.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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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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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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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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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
业务联系人 |
王卓赟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90 |
业务负责人 |
楼悦飞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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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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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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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6226135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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