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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9-11-01 10:00:31  来源:  作者:
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324 转让底价 1163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28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舟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东蟹峙
法定代表人 陈玮
成立时间 2006-01-25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9007844461736
经营范围 船舶制造修理、渔业机械及配件、船用金属零配件的制造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职工人数 20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盛达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60%
2 上海正道海事服务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2622.1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98.430000 净利润(万元) 788.1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7978.4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490.2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488.150000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9547.3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46.100000 净利润(万元) 512.8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7054.0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880.3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173.7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04
评估基准日 2019-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947.130648 6991.911714
固定资产 7229.333019 11534.494000
无形资产 2913.911097 6798.850000
土地使用权 2913.911097 6798.850000
资产总计 17529.843918 25742.022719
流动负债 6350.582452 6350.582452
负债总计 6350.582452 6350.582452
净资产 11179.261466 19391.44026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634.86416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船东仓库、厂部办公楼及配电房等6 项房屋(合计建筑面积8,758.39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隆昇船业公司已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并承诺上述房产属于隆昇船业公司所有。
(2)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本次评估以隆昇船业公司提供的相关原始取得资料、情况说明等作为产权依据,以隆昇船业公司测量提供的数据作为面积计算依据,该面积如与将来的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另外评估中未考虑相关产权资料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隆昇船业公司存在以下抵押事项(具体请参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第3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下述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4)账外资产情况
① 存货
隆昇船业公司申报的账外资产--存货类系废钢59.95吨,隆昇船业公司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基准日后已出售的账外废钢以实际处置价扣减相关税费的金额作为其评估值。
②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隆昇船业公司申报的账外资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船体车间旁钢棚仓库、钢棚仓库1 等6 项构筑物(列《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第32-37 项),合计建筑面积1,368.00 平方米。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盛达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兴业路1号1号楼5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浙江省[330000] 舟山市[3309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及职代会决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4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 孙炜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
业务负责人 孙炜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52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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