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评估基准日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云南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拟剥离的云南世博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昆明世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①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部分建筑物:仓库、修理车间;世博花园酒店公厕;垃圾房均未办理产权证。(详细内容见评估报告) ②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两起法律诉讼。(详细内容见评估报告)。 ③2019年05月28日,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YJD-2019-046 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80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恐龙谷酒店租赁保证金之需求,借款年利率0%。借款期限一年。 ④2017年11月27日,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0万元,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半年;2017年11月29日,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万元,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半年。 ⑤2018年11月23日,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保CBE-KM-1-19-99-2018-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的目的是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暗示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母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⑥根据昆明世博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于2014 年4月2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显示,昆明世博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世博路7号的业务综合区场地出租给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八年零七个月,自2014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租金共计8,098,312.50元,租赁期内产生的费用均由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⑦根据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昆明市世博路7号业务综合楼出租给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约5,49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九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内各年租金为:2013年租金16.5万元,2014年租金19.25万元,2015 年至2016年每年租金27.5万元,2017年至2019年每年租金34.65万元,2020年至2022年每年租金36.38万元,租赁期内产生的费用均由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⑧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尚在执行的租赁合同合计37 项。(详细内容见评估报告) ⑨截止基准日,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家子公司分别为云南世博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昆明世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正在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截止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出具模拟剥离后的报表,评估人员依据该剥离后的报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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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认可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④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承诺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