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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所(厦门)品牌策划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19-10-31 10:00:31  来源:  作者:
思所(厦门)品牌策划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26 转让底价 11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27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思所(厦门)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186号之11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圣贤
成立时间 2018-01-29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MA31G1KHX9
经营范围 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侨城天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2 创略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206.5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950000 净利润(万元) -8.9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13.7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2.6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1.03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29.7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5.800000 净利润(万元) -45.7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66.1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0.8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5.2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创略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0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侨城天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07号3号楼第三层A区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股权后,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7.受让方应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或审批程序,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九部
业务经办人 赵锋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8516569988
业务负责人 赵锋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51656998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董英杰
受托机构电话 18701273513;0106379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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