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形成竞价的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若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提交受让意向申请,经通知行权价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取协商方式确定各自行权比例或按照各自的原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行权,并将协商结果反馈转让方及联交所;协商不成的,按照竞价实施方案,采取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及受让价格。 4.根据《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中国宝武梅钢地区产业转移和转型发展,推动钢铁产业向江苏沿海转移,标的公司业务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被评估单位于2012年购置的房屋建筑物,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山景社区山景村茶厂内的山景尾矿库排班房,为转让取得,转让价格为37万元。该房屋建筑物对应土地为横溪街道山景村村委会集体所有,转让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被评估单位独自享受,横溪街道山景村村委会无权干涉;土地属于横溪街道山景村村委会集团所有,如遇拆迁相关土地补偿属于横溪街道山景村村委会。因房屋建筑物对于土地为集体所有,故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且房屋建成年月不明。本次评估,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未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南京格灵精细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南京梅山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2010年3月8日,南京格灵精细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本次评估未对其进行评估。 (3)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内容:中国宝武于2018 年11 月30 日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1.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产业调整、市场主导”的原则,共同推进中国宝武梅钢区域(含矿区,下同)产业转移和转型发展,推动钢铁产业向江苏沿海转移。2. 根据江苏省及南京市沿江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与布局调整规划,研究制订梅钢区域产业转移和新基地建设方案。争取用十年时间到2028 年底前,钢铁冶炼产能逐步迁出南京市(以所涉及公司的股东履行相应审批流程为前提);布局新兴产业,建设产业新城,实现梅钢区域转型升级。目前被评估单位主要为南京梅山冶金发展公司矿业分公司提供生活后勤及协力服务,本次未考虑上述事项对企业后续经营业务的影响。 (4)被评估单位法人代表由股东方之一---南京苏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经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委托方南京梅山冶金发展公司确认,对于评估事项中所需法人签字的文件,由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审阅并确认其真实、完整性,同时由被评估单位盖章。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356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原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标的企业为改制企业,改制单位留岗员工安置方案将作为本项目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继续按照安置方案要求执行。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受受让资格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