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由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下同)持有。根据转让方 2016年9月21日对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下同)出具的《授权书》,现由受托转让方进行处置。 2. 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担保情况:截止基准日2019年8月18日,对江阴市恒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贷款债权情况:借款本金余额32258423.98元、利息16827799.03元、费用1100元,债权价值合计49088423.01元,担保方式为:江阴市恒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璜土镇澄常工业集中区贤庄路18号的房地产抵押,江阴市亚申石油管件有限公司、江阴市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志丰织造有限公司、江阴赛亚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阴嘉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飞达化工物资有限公司、曹志峰、陈杏英共同保证。 3.本次转让的债权已包括以上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及诉讼费用。 4. 抵押物出租情况、具体抵押物情况及资产证券化情况(如有)。 抵押物为江阴市恒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璜土镇澄常工业集中区贤庄路18号的工业房地产,土地证号澄土国用(2007)第424号,面积6615平方米,房产证号澄字第fht0001867号,面积5433.81㎡。抵押情况:无锡交行权利价值1292.46万元。查封情况:共有12轮查封,无锡交行第6轮查封。目前厂房内有租赁情况。 资产证券化情况: 2016年6月,无锡交行将江阴市恒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33497394.98元、欠息4291801.03元、费用0元批量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江阴市恒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上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债权转让给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债权持有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无锡交行对恒阳石油公司债权进行管理及处置。 5.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19年5月30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6.受托转让方联系人: 王勇 电话:82750027
无
见附件“其它披露信息”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 并在挂牌截止日前递交交易定金人民币200万元到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下同)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受托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定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则本次转让终结。受托转让方设置的转让底价,即“保留底价”系商业保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竞买人报价是否有效的通知,竞买人无条件、无异议接受,不主张任何权利。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受托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定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受托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定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定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定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受托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托转让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号:322800012890100100001799 开户银行:交行无锡分行 支付交易价款时应备注“江阴市恒阳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项目交易定金/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定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被充分告知并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挂牌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且若项目成交,受让人不得对转让方或受托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7.本项目最终《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与转让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共同签署。 8.本项目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江阴嘉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项目。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