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K TOP BAGS(MFG)LTD.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SH1000238 |
转让底价 |
2740.306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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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0-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1-18 |
标的所在地区 |
英属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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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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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DESK TOP BAGS(MFG)LTD. |
注册地(地址) |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成立时间 |
1998-05-18 |
注册资本 |
0.01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美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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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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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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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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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TRINEW LIMITED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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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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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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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万元) |
10751.3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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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983.15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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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4197.26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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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1741.10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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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41463.56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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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722.45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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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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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5300.63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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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527.25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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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4827.25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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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3404.40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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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37836.802071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432.3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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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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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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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07-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241.431100
|
营业利润(万元) |
-666.287900
|
净利润(万元) |
-841.8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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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1471.2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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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32199.2001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727.9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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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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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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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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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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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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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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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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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长期投资 |
4220.029490
|
2309.2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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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18364.909284
|
18364.909284
|
资产总计 |
22584.938774
|
20674.13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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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7933.824988
|
17933.82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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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7933.824988
|
17933.82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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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651.11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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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30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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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40.30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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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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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2019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联泰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净值)共计人民币14239.761309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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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TRINEW LIMITED |
注册地(住所) |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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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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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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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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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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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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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22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若受让方为外国企业支付外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中间结算价计算。由于汇率波动造成转让方在转股结汇时人民币金额低于最终成交价格的需由受让方补足差额,若高于人民币最终成交价格的转让方应将溢价部分返还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截止2019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联泰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净值)共计人民币14239.761309万元,受让方应于产权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美元形式(具体金额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支付至联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或联泰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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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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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22.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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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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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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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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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
业务联系人 |
王卓赟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90 |
业务负责人 |
楼悦飞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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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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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邬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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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52379902,1363638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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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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