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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扬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9-10-1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扬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497-2 转让底价 871.659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1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扬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2601、26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晓旭
成立时间 1984-12-05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1132200813A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际航线或者澳门、台湾地区航线或者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婚庆礼仪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交流与策划(除经纪),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旅游用品、照相器材的销售,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65477.559081
营业利润(万元) 51.641878 净利润(万元) -8.518438
资产总计(万元) 5664.206349 负债总计(万元) 4984.8706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79.335659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7-31 营业收入(万元) 26659.205310
营业利润(万元) -19.309070 净利润(万元) -18.140963
资产总计(万元) 4187.575663 负债总计(万元) 3526.3809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1.19469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8-01
评估基准日 2018-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82.090000 982.090000
固定资产 19.440000 31.26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322.170000
其它资产 200.810000 200.810000
资产总计 1202.340000 1536.330000
流动负债 567.820000 567.820000
负债总计 567.820000 567.820000
净资产 634.520000 968.5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68.51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标的企业、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谷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签订《备忘录》(已置于交易所备查)。根据《备忘录》相关约定,上海谷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2019-2027年分期支付给标的企业合计人民币330万元。
2、标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根据决议内容,标的企业共有职工82人,其中78人选择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4人选择由转让方提供一次转岗机会。转让方将在工商变更前,完成4位员工的转岗事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内特别事项说明》及《<审计报告>内或有事项的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转让方、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谷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签订的《备忘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万明杰(央企四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40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萍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16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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