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形成竞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项目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
1、上海矽杰微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11月的利润表披露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中有894,132.00元,系卢煜旻、朱新恩技术服务费。矽杰微电子公司提供了2018年2月与上海牧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合同》及2018年4月与上海佑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合同》。上述两份合同内容均为帮助矽杰微电子公司建立企业专属平台,向公司提供建立企业内部沟通机制、规范企业内外部流程、优化员工福利个性化实施方案等相关的服务,与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卢煜旻、朱新恩技术服务费内容不符。2、上海矽杰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卢煜旻承诺在公司融资款到位之前,将以自身及公司股东的资源继续为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贷款担保及资金支持,故本次评估假设企业能够根据经营需要筹措到所需资金,不会因融资事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第1、2、3、4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