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格瑞特环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8.57%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517-2 |
转让底价 |
36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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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0-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11-19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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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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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格瑞特环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东富路9号3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博锴 |
成立时间 |
2009-02-27 |
注册资本 |
7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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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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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4685856978C |
经营范围 |
运营、管理、维护水处理环保设施,并提供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提供水处理系统及设备、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和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调试。 |
职工人数 |
10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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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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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文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
51% |
2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8.57% |
3 |
李晓东 |
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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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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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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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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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89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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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89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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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220.3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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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907.23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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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313.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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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苏州元融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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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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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45.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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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51.7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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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145.60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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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938.92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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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06.6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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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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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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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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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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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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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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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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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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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02.190000
|
102.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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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6.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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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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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0.060000
|
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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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86.440000
|
541.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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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945.380000
|
1945.380000
|
长期负债 |
0.00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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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945.380000
|
1945.380000
|
净资产 |
-1458.940000
|
-1404.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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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1.13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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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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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八)其他重要事项
1、上海鸣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苏州格瑞特环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自2014年以来上海市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全市建立污泥焚烧厂,全面取消污泥的固化填埋,到老港进行污泥填埋的污泥量越来越少直至消失,鸣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也逐年减少,直至无业务可做,连处理设备都于2017年9月被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拆除,上海鸣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路线全部中断,故而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苏州格瑞特环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8年1月6日召开,基于公司无法经营,同意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李志、丁文婷、石士康,李志为清算组负责人。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上海鸣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事项尚未结束。
2、玉林市新源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是为做玉林市政污泥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由于未能按预期承揽该工程,期间一直没有经营活动。本次评估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认评估值。
3、南阳天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处于半停产半生产状态,由于得不到该公司有效配合,所提供资料不满足实施评估的要求,本次评估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认评估值。
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上瑕疵对长期投资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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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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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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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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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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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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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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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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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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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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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8.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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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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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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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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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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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鲍鹏恺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13691580217/010-51915336 |
业务负责人 |
王丹(央企二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3801268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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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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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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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665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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