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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22.857%股权

时间:2019-10-11 10:00:31  来源:  作者:
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22.85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27-2 转让底价 8047.67764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1-06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建材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民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丽琼
成立时间 2000-06-13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720638686K
经营范围 钢丝和钢丝绳的制造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经营本厂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厂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公路路桥附件,钢、铝合金门窗的制造及销售;日用百货、小五金、电器的零售、服务;缝纫加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 36.988%
2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57%
3 上海中服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 20.599%
4 上海涟知投资管理中心 11.229%
5 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14%
6 赵梦玉 1.682%
7 张浩 0.601%
8 濮振球 0.3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30055.564817
营业利润(万元) 4020.930700 净利润(万元) 3481.457887
资产总计(万元) 43880.809758 负债总计(万元) 9960.40252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864.468725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20807.524176
营业利润(万元) 1007.674216 净利润(万元) 924.950502
资产总计(万元) 37239.729299 负债总计(万元) 7483.3689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756.36032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43880.810000 49029.300000
负债总计 10016.340000 10016.340000
净资产 33864.470000 39012.9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917.19226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2.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计划,尤其是包含的诸如基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产品研发及生产、销售计划,基于其未来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及薪酬政策等事项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3.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4.由于资产评估师无法对未来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幅度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报告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于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对外币进行折算,未考虑未来汇率变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于2010年12月13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6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2016年复审后于2016年11月30日换发编号为GR20163200095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限期限均为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
2.根据被评估单位2019年4月通过的《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三)》,审议通过《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约定拟向股东分配5000万元,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2019年3月1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42号),其中对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有所调整,对本次评估值的影响额为增加1,079,389.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8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8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14.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项目成交后的工商变更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14.3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航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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